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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丹丹:幼儿园涨价该有个“度”

发布时间: 2011-06-13 08:1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来,幼儿园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除了入园难,幼儿园收费上涨也让家长们抱怨“太过离谱”。记者在调查了广州市区40多家民办幼儿园后发现,与去年相比,保教费平均上涨了30%以上,膳食费上涨了12%,购置费等多种名目的收费也在涨价。(6月11日 南方日报)
  幼儿园涨价似乎成了一个普遍现象,其中有一定的原因,例如物价的普遍上涨、教职工工资的上涨等。而民办幼儿园涨价之风却更甚,这固然与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资金投入较少有关,但是幼儿园能够如此“轻松”地涨价、能够“说涨就涨”可不是那么简单的。
  民办幼儿园自然可以为自己的涨价找到很多理由,但是最大的目的不是用上涨的入园费填补其各项开支。民办幼儿园是非义务教育机构,经济效益才是最大的追求。他们所强调的是利益的最大化。而根据目前的法规,民办幼儿园可以自主定价,没有一套严格的成本核定与收费监管系统。物价部门对民办幼儿园上报的收费只备案,并不对成本进行核算。原本是为了扶持民办教育,但政府对幼儿园收费自主权放开的同时,也为他们过度追求经济效益打开了方便之门。
  尽管民办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机构,尽管它的服务有一定的商品性,也不应当享受涨价特权。涨价可以,但一定要有依据、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法规,不能任由幼儿园一方肆意涨价却不受管理和控制。这样的特权,无论是作为教育机构还是具有商品属性的机构,都会损害到需要使用幼儿园服务的人们的利益。
  即使民办幼儿园一味地强调其服务的商品性,那么作为一样商品,它如果只需在物价部门备个案,而不用接受审查,就可以自己决定价格的上涨幅度,对于消费者而言无疑是站不住脚的。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利益是相对的,作为出卖教育服务的商家即幼儿园,它的权利因没有相关制度的制约而扩大了,那么作为消费者的家长们的权利无形之中就被削弱了。而要使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就要有相应制度的保障。
  要将民办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来看的话,它的不受监管的涨价就更加不合理了。频繁且大幅度的涨价不利于教育公平的推进,尤其有的幼儿园赞助费不受上限,学位都变成“竞拍”。对于家境一般甚至贫困家庭而言,无疑是沉重的负担。尽管在促进教育公平的道路上,政府要做的不仅是监管幼儿园涨价,但幼儿园的涨价一定要有一个“度”。要有一个能合理引导和监管幼儿园涨价行为的制度和法规,以防止幼儿园利用国家对民办教育扶持,钻自主收费权的空子。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余丹丹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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