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通报国务院调查组关于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并就贯彻落实好中央要求,切实抓好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作部署(6月9日东方网)。
在此次全市党政干部大会上,上海市委书记和市长在讲话中均作了深刻的“自责反思”。如市委书记俞正声在讲话中“自责反思”道,在这起事故中,我至少要承担三方面责任,即督导落实之责,失察、失职之责和领导责任。市长韩正则在讲话中“自责反思”道,我作为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这起事故反映出的很多问题有工作不力之责,失察之责和管理不严、治政不严之责。
在笔者看来,俞正声书记和韩正市长的“自责反思”是到位的,也是深刻的。用俞正声书记的话说,事故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是安全管理制度上的缺失和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混乱,但从深层次看,反映的是我们宗旨意识上的欠缺,工作上的诸多不到位、不落实。主要表现为:重视不够、作风不实,市场失范、监管缺位,制度缺失、约束不力。他们的“自责反思”至少可以带给我们如下一些启示: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11·15”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巨大损失,对上海发展和城市形象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为此,俞正声书记“心痛不止,内疚不已”;韩正市长则说“这是我们这座城市永远的伤痛”。然而,痛定思痛之后,我们会更加深刻地感到,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伤者的痛楚无人替代。面对鲜血和生命的代价,安全重于泰山的警句需要全社会时刻铭记。
安全工作重在预防。海恩定律告诉我们,安全事故发生都是各种安全隐患的量的积累;好的技术和严密的制度,最终都是由人来执行的,而再好的技术、再严密的制度都不能替代人的自身素质和责任感;一般意义上的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从中我们可以获得启示,在任何一个重大事故的背后,都有先兆和隐患,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必须要对事故的先兆和隐患进行排查,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加以严格执行,才能把同样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进一步证明,做好安全工作,必须以防为主,预防在先。正因为此,上海市借“11·15”特大火灾事故总结处理,全面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对所有建设工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抓紧研究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和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22条意见及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开展加强城市安全大讨论活动,发动全市人民广泛查找隐患,取得了很好的进展。这也是值得各地借鉴的。
安全防范重在落实。“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告诉我们,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因为没有安全制度和责任不明确造成的,而是因为安全制度不落实和责任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重在抓好制度落实和责任落实。用韩正市长在年初的话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归根结底是各就各位,牢牢抓住关键的九个环节:控制源头、治理隐患、鉴于前车、应急预案、强化立法、落实责任、岗位培训、严格监管、加大投入。以更严格的责任、更严厉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挫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回避和软弱。在这方面,俞正声书记在“自责反思”中的明确态度,也很值得各地学习和广大人民群众期待。他说,我们要坦诚地面对问题,勇敢地承认错误,坚决地克服工作中的不足,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关切,以实际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不辜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的希望。我们要按照国务院调查组提出的6条整改措施建议,坚决加以整改,举一反三,防患未然。要继续加大安全风险源的排查整治,明确和聚焦城市安全重点领域,加强安全责任考核和问责,健全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法制,强化公共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努力为广大市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家园。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廷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