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据《检察日报》报道,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的重庆市长寿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徐兴文,2011年,在被羁押于看守所期间,以《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为题写下了这份悔过书。他在悔过书中写到,犯罪所得与失去的相比,我觉得犯罪实在是划不来呀!(7月3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笔者感到,贪官徐兴文在狱中忏悔“犯罪实在划不来”,具有特别的警示意义。
从犯罪事实来看,徐兴文的受贿额度并不大,只能算是个“小贪”。报道中介绍,他在担任重庆市长寿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先后10余次收受承建商贿赂共计15.58万元。这与动辄上千万、上亿元的大贪官相比,徐兴文的犯罪事实显然是小巫见大巫。
然而,法律是无情的。不管是大贪官还是小贪官,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严厉的惩处,徐兴文当然也不能例外。2011年11月23日,法院判处徐兴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违法所得13.07万元予以追缴。
“一失足便成千古恨”。为了贪得区区15.58万元,换来了十年牢狱之灾,这实实在在是划不来的。正因为“划不来”,徐兴文才在狱中对当初的错误行为懊悔不已。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徐兴文“犯罪所得与失去的相比,我觉得犯罪实在是划不来呀!”的忏悔,对他自己来说,也许已经没有多大实质意义了,剩下的只有“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份儿了。不过,徐兴文“划不来”的忏悔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却是一个很好的反而教材,他的特别警示意义就在于:不要以为小贪不算贪,更不能对小贪心安理得或抱侥幸心理,因为在党和政府对贪官“零容忍”的态度之下,“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是侥幸不得的。
为此,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凡是规定不准做的事绝对不能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这才是理性智慧的选择。用中组部李源潮部长在市委书记培训班座谈会上的话说,当官如“一袭白袍”,千万不能做让“白袍点墨”、一辈子洗不清的事情。否则,徐兴文“划不来”的教训就会在自己身上重演。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廷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