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附中的8名学生在接到被劝退的消息后,相约集体自杀,其中一名孩子服药后经抢救出院。昨天,该校老师透露事发后学校曾以让孩子补考复学为条件,要求家长配合,不再声张此事。(7月14日《京华日报》)
中国人历来讲究“脸面”,一旦任何有损“脸面”的事情发生,个人也好,单位也罢,本能的反映就是“遮丑”,总是力图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中国音乐学院附中自然也不例外。事发后,学校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和学生家长做了一笔“买卖”——学校给这8名孩子补考复学的机会,而学生家长需要为之“交换”的就是不再声张此事,配合学校的工作。
学校此举不可谓不 “用心良苦”;学校和学生及其家长“各取所需”,看似是一件“双赢”的“买卖”与“交换”。然而,事实尚未查明,真相尚未厘清,当心怀热忱的民众遭遇集体 “噤声”的“冷水”,心中的疑窦是不是会进一步加剧?
相约自杀本不是什么新鲜事,该事件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从关岛到荷兰都有发生,但日本最多。而在我国,相约自杀的案例也不时见诸于报端;去年下半年,浙江丽水一起大学生利用腾讯QQ网络相约自杀一案曾引起多方热议。而这次, 相约自杀的“主角”换成了花样年华的中学生,再搭上“中国音乐学院”的标签效应,引发关注也就在所难免。
人们不禁会问:孩子们相约自杀的原因是什么?公众本指望从学生家长身上知道“真相”,不料学生家长已经被“封口”。在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下,公众的臆想也就被不断激发;而能消弭公众臆想的,就是理性的思考与分析。
一百多年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以实证研究为基础,写出了彪炳史册的《自杀论》。他将自杀分为四个类型:利己型、利他型、失范型和宿命型。从已有的新闻资料来看,这些学生之所以有自杀的倾向,主要是表现欠佳,不符合学校的“规范”;“被劝退”后充满悲观和否定情绪,无法面对各种失望和挫折的打击,是一种“失范性”的自杀。该行为既和学校的管理有关,学生个人、家长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实,相约自杀并不是“洪水猛兽”,它只是一种社会新变化,也只是一个社会新问题。在社会转型日益加速的今天,这样的新变化、新问题肯定会层出不穷。如果人们一味地“遮丑”、回避它,而不想着去正视它,用制度化的手段去适应它,解决它,“好事”可能会变成“坏事”,“坏事”可能会变成“丑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集体“噤声”比相约自杀更加可怕。很多时候,真相其实只是一张纸;但对于有些人来说,却永远是一座山。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