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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孤见:“筵席税”尚可取消,“月饼税”征它又何益?

发布时间: 2011-08-29 17:2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时值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记者昨天了解到,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8月28日《京华时报》)
  南京“房产证加名征税”刚刚被证实“暂不征收”,“月饼税”又被炒得风生水起。为了证明“月饼税”的合理性,据说税务部门也找到了法律依据——国税局早有文件规定。既然有文件规定,如果“上面”没有明确表示“暂不征收”的话,可能今年就要付诸实施了。
  当看到征收“月饼税”有“合法”依据时,笔者想到的却是几年前取消的“筵席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国家为了“合理引导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社会风尚”,于1988年颁布了《筵席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筵席税”。相对所谓的“月饼税”来说,“筵席税”有专门的条规,明确规定了计税依据、税率、起征点等。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到2008年年1月,国家宣布《筵席税暂行条例》失效,也就是不再征收“筵席税”了。
  在笔者老家的农村有句俗语叫:“水牛顺这儿过看不见,虱子掐了又掐。”利用法律解释的话语权,对法律过滥解读,肆意挑动民众的神经;利用税收的“强制权”,漠视民意,忽略民众感受,为一些“蝇头小利”摇旗呐喊,其实就是在与民争利,折射的是税收理念的畸形。
  在税收制度的设计和税收品种的确定上,其合理性与公众的接受力是相关相联的。面对公众的非议,有关部门是否能够反思:连“筵席税”都可以取消,用“月饼税”挑动众人神经又有何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楚孤见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艾丹)
关键词:楚孤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