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锦赛游泳冠军孙杨日前在微博上质疑游泳中心在没有告知他本人的情况下就让其参加商业活动,侵犯其知情权。对此,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表示“孙杨有义务为国家队代言”。孙杨接受采访时直言有些领导做法太过分,并表示不担心被封杀,因为运动员靠成绩说话。(8月31日《新京报》)
举国体制下的中国体坛,我们只知道运动员们有责任用最好的成绩为国家形象争光,有义务用最好的状态回馈供养他们的国民。但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义务做商业代言。时下,尽管不少体坛明星向娱乐圈发展,但并不意味着体坛便是娱乐圈,国家队、游泳中心也不是经纪公司,体育官员也不是经纪人。由此可见,体育官员所谓“孙杨有义务为国家队代言”的辩解,无疑是荒谬的。
尽管国家队的管理体制相对封闭,但并不意味着运动员们各种应该享有的权利也被幽闭。除了作为一名国家队的运动员,他们还是个人,是个公民,他们有自主选择和知情的权利。孙杨“被商业”,管理者显然忽略了其公民身份的存在。又或者,在这种管理体制下,运动员在管理者的眼中只不过是可以任意操控的傀儡罢了。也就是说,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孙杨们只不过是运动的机器,不过是体制的玩偶。
按照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的解释,孙杨“被商业”是因为项目发展需要资金支持,言下之意便是承认了游泳中心利用运动员代言商业活动创收。举国体制下,运动员的培养不是应该由政府财政拨款吗?游泳中心不好好培养训练运动员,反倒把运动员拉出去挣外快?显然是违背了职责。再说,创收的收入是否真的作为项目经费的补充,代言商业活动的运动员是否从中受益?还是成为了部门小金库,抑或成为利益群体的囊中之物?游泳中心有必要作出解释。运动员毕竟是全民财富,而不是管理部门的私产,其为国家队代言商业活动获得的创收,理应上交国库后实施支配。
由此可见,世锦赛冠军孙杨“被商业”的遭遇,最起码暴露了两个问题:一是运动员们在体制化的管理体系下成为了运动机器,丧失了公民应有的权利,成为了体制的傀儡;二则是体育管理部门存在着充当商业经纪的嫌疑,以权力安排运动员们从事商业代言活动,为管理部门创收。而这些,显然是违背法律和制度的。体育官员竟然还能大言不惭地辩称符合规定,这样的傲慢恐怕正是僵化封闭体制下的惯性。
体制封闭,则监督不透明, 也为利益群体提供了寻租和谋利的空间。运动员成为体育管理部门创收的工具,体育管理部门难免在利益迷途中迷失了职责和义务,而这样一来,中国体育竞技的前途也就堪忧。我们不反对运动员在业余时间进行商业代言,合法寻找自己的生活和谋求自己的利益,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利。但是作为体育管理部门,不应该绑架运动员的公民权利,更不能将运动员作为可以任意支配的玩偶,自己充当起经纪公司创收谋利。
稿源:荆楚网
作者:时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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