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雷钟哲:“良心”在偷窃中走向泯灭

发布时间: 2011-10-14 08:4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日,一个小毛贼以自白书的形式讲述了做贼的林林总总,因其“职业”的特殊性,加上其中对一些社会现象的披露,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10月13日《华商报》)其实网友争论的焦点,是发帖人“无耻小男”在帖子《我曾在西安做小偷的那些幸福时光……》中的一个观点——“我们偷的不是钱,是这个社会的良心!”这似乎就是他的“盗亦有道”了。但这个“道”,没有丝毫让人同情的地方,就像网友“钙加D”说的:你偷的都是良民,不是社会的良心。
  几年前,曾经发生过这样的黑色幽默——扬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农机0802班顾秉麟同学,某天收到一个匿名包裹,打开一看,竟然是他两天前丢失的钱包,还外带一封匿名信件。原来,小偷盗得钱物后,将手机卡插在自己的手机上,从而知道了失主的手机号码,并且从借书证上知到了失主的地址,于是“火速”将失主身份证、银行卡、借书证、学生证、电话卡等等,用快递方式寄还失主,以解失主燃眉之急。有意思的是,小偷这次仅盗得了100元钱,却用几十元买了快递服务。用小偷的话说:“我实际都没‘赚到’100块啊”。你看这个小偷,算不算良心未泯啊?
  《唐诗纪事》中有则故事:“涉尝过九江,至皖口,遇盗,问:‘何人?’从者曰:‘李博士也。’其豪酋曰:‘若是李博士,不用剽夺,久闻诗名,愿题一篇足矣。’涉题一绝云:‘暮雨潇潇江上村,绿林豪客夜知闻。他时不用逃名姓,世上如今半是君。’”盗首乃文学青年,知道李涉是著名诗人,得诗十分高兴,饷以牛酒、犒劳有加。与此事同样流传的,还有清代诗人袁枚的一桩佚闻:有盗夜入富户徐某室,搜索中见宋版《文选》一部,《仓山全集》两册,笑曰:“此老能藏古书,能读随园先生文集,非俗儒也。”遂将主人释之,抱书而去。随园先生袁枚闻知,朗朗大笑,感念窃书人实为知己,其爱书胜于爱财之嗜,乃“足千秋”。
  以上三例,较之得财伤主、贫富通吃、绑票撕票的那种窃贼,似乎是盗有底线、窃有规范,与媒体报道的几个混小子以卖铜线为名,半夜敲开废品收购站大门,最终将老板夫妇活活杀死的血腥相比,当然是等而上之。偷盗是一门十分古老的职业,古老得说不清始于何时。如同任何行业都有自己的行规一样,盗贼亦有自己的“信仰”。而据说,中国的窃贼也有他们的职业榜样,并尊为祖师,比如春秋时期的柳跖。柳跖曾说——“中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义也;知时,智也;分均,仁也”(《吕氏春秋·当务》。翻译过来就是,行动前摸清对方的底细,精密计划务求得手,这叫圣明;开抢时不怕抵抗,戮力同心奋勇争先,这叫勇敢;抢完后主动断后,掩护同伙甘于冒险,这叫义气;适可而止见好就收,这叫明智;分赃时平均分配,轻财重义取少让多,这叫仁义。到了现代,有些窃贼奉行“劫财不伤人,偷贪不窃贫……”这些信条,就是所谓盗亦有道的“道”了。
  反观“无耻小男”在西安偷盗的“幸福时光”,他是固定的在公交车上作案,起初是做掩护。每次动手的时候都会在车站旁窥视良久,确定目标以后才会跟随上车;一块上车的至少三人,一人动手,两人掩护。而动手的都是老刀手,手疾眼快,一般不会失手。这就有些卑琐,不大符合盗亦有道的规矩,遑论偷的是社会的良心?反之,倒让自己的一点善良,在一次次偷盗中丧失殆尽。想想坐公交的,大多都是穷人,就像网友“堕落天使之呻吟”说的:我不反对有小偷这个职业,毕竟已经存在几千年了,自有它的道理,但我鄙视偷穷人的小偷,最瞧不起在公车上扒窃的。大家都是穷人,都活得不易啊……”再说,一个年轻人,可供选择的职业非常之多,何必选择一条毫无尊严的逼仄之路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雷钟哲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艾丹)
关键词: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