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的城市道路建成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地下管线施工需要占用城市道路,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须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西安市法制办日前公布《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10月28日《西安晚报》)
城市道路开肠破肚的事情,想必市民都有见闻。按理说,进行一次“手术”,人们还易理解,但三番五次的开挖道路,尤其是新修和改修、扩修的道路,怎么着都说不过去。因此老百姓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会骂一句“亏先人!”
当然,“先人”早已西去,不存在亏不亏的问题;亏的,一定是现在还在人世的人。
一条道路三番五次开挖,说明原本就计划不周,本来能够一次解决的问题,只能放到几次甚至N次才能解决。这样做的结果,除了浪费人力财力,给交通出行造成困难,恐怕别无好处。要说好处,那就只有去问官员,看看他们在反复施工中,累积了多少“政绩”,或者中饱了多少私囊。
我这样说,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事实依据的。去年8月,杭州市萧山区一条刚刚改造完成的园区公路,短短十几天后,又迎来了一次新的“彻底改造”;而“彻底” 的原因,据说是相关部门来此视察,认为该道路会影响杭州的“整体形象”。结果就在这种反复改造中,白白浪费了几百万元,还不说带来的通行困难。(2010 年8月10日《新京报》)至于这背后是否有其它交易,我不想在此揣测。
因此,西安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即“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等,无疑是个合理的限定,而且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可以有效阻止滥开乱挖,给道路乱打“补丁”现象,维护道路的正常寿命。也对纳税人表达了负责与尊重的情怀。而要做到这些,就要求道路在改扩建时,就将有关事项统筹考虑一并解决,尽量作到设计合理,减少人为浪费。自然,这也对管理部门的“勤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躲在衙门里官僚作风严重的人断难做得到的。由此我也建议,今后因设计缺陷,造成不得不重复施工的,应当罚缴补偿费用,以对公益受损进行弥补。严重的,还要追究造成浪费的法律责任。否则,道路短期内三番五次开肠破肚的怪象,就会继续存在下去。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