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京华时报报道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天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民意。草案中提到,若其他车辆不避让校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无独有偶,今天的北京日报的一则新闻称,闪着警灯、鸣着警笛,但就是没有车辆让行,很多救护车和消防车司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要被处罚200元、扣3分。但在实际上路行驶时,这类违法行为都伴随着紧急情况,交警以疏导交通为主,如果强行处罚或许会造成反效果。
看完两篇报道,笔者得出一个结论:根据校车安全条例,今后校车也将享受和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相同甚至更高的“待遇”,但同样,在实际行驶中,也将遭遇同样的困扰。所以笔者认为,制定行车避让的规范和方法,很有必要,交管部门不妨学习卫生部,也发布一本《技术指南》。
笔者看来,在实际行驶中,司机故意刁难、不避让特种车辆通过的情况,还较少有。多数情况下,消防车、救护车和校车发生堵塞,是在整条道路较拥堵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司机主观上想避让,但客观条件不允许。在此前提下公安交管部门根据规定进行罚款,很可能会激化矛盾,堵上加“堵”。所以,罚款只能是手段,却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排除了多数司机不愿避让的主观原因,再谈谈拥堵情况下无法避让的客观原因。诚如很多司机所说,在交通拥堵的情况下避让特种车辆,是个技术活,而且无规可循。简单如应该向左侧避让,还是向右侧避让,复杂如能否因避让特种车辆违反交规而不受罚等,种种问题困扰着司机,而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均没有明确规定,这就急需《技术指南》进行指导了。
交通管理部门应多走访调查,在交通拥堵现场实地调研,尽快研究制定出《避让特种车辆技术指南》,保障消防车、救护车、校车等特种车辆安全畅通。
来源:荆楚网
作者:班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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