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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强:《校车安全条例》应为“校船”留点位置

发布时间: 2011-12-15 09:1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如果为即将过去的 2011 年评选标志性词汇的话,“校车”无疑是其中较为关键的重要词汇之一。在经历一次次惨痛的校车事故之后,国务院法制办于近日发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然而就在人们为这个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议论纷纷时, 12 月 12 日发生在江苏丰县的校车事故再次刺痛国人脆弱的神经,将《征求意见稿》的讨论推向新的热潮。
  从根本上来说,校车问题的实质在于保障农村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居住分散学生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问题。尽管校车建设的道路看起来不是那么平坦,《条例(草案)》本身还有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这至少为广大农村地区的孩子们带来了一丝希望和曙光!
  但是,经过几番思量,我总觉得少了点什么。恍然之间,“湖南邵阳沉船”展现在我的脑海间。校车解决了陆路交通的问题,但对于那些居住在江边、河边、湖边的孩子们上、下学路途中水路交通的安全问题如何保障呢?不知道塘田市镇的孩子们在上、下学的路途中面对夫夷河,是否还心有余悸?
  由此,话题再延伸到 5 年前,还记得云南马吉乡的孩子们怒江上溜索上学的画面吧?不知道 2008 年马吉乡三座“爱心桥”建成之后,怒江上还有没有新桥落成。我也不知道四川省金阳县的孩子们在被央视关注之后,上学是否还在用那令人惊心的“土索道”。当然,我更不知道在我们这个地域广阔、河流众多国度,还有多少每天需要通过“索道”求学的孩子?他们或许占的比例极小,但同一片蓝天下,他们不该被忘记!
  因此,希望国务院法制办能够将“校船”纳入立法的考虑范围,在《校车安全条例》附则部分增加一条:“船舶等用于接送幼儿、学生的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参照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当然,我更希望地方各级政府努力改善所辖区域的交通状况,为孩子们多修几座桥,多铺几条路,让家长放心,让自己安心!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陆强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艾丹)
关键词: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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