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醉酒驾驶公车发生交通肇事,将阳某父子2人撞伤,其中父亲被撞成植物人,临桂县财政“借款”133万多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12月21日《西安日报》)
这件事甫一曝光,批评指斥随之鹊起。有论者说,“局长撞人,财政垫付”不是公权救济私权,而是以公权谋取私利,属于典型的腐败行为。而向财政借款,乃是“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权力寻租,官员借得,百姓借不得,如果是平头百姓肇事撞人,焉能得到政府部门的全力相助?
这话问得尖锐。想想平民百姓遇到这种事情,哪能有如此财气?但是细看整个事件过程,却觉得事出有因。
第一,肇事发生后,伤者生命垂危,而肇事者本人,虽说是一个县的“局座”,也就是科级干部,若以他的工资收入,要为伤者支付一百多万的医疗费用,恐怕是天方夜谭。因此,依靠组织——县政府——解决急需,恐怕是唯一选择。
第二,受伤的呢,不是富翁,纯粹是普通百姓。遭此横祸,恐怕除了悲痛欲绝,先得治病救人要紧。而钱对于他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如果没有这笔赔偿,他们以后的生活,那就不堪设想。我想,这也是他们愿意达成调解“永不追究”的原因所在。设想局座大人“死猪不怕开水烫”,我就没钱赔你,你又能怎么办呢?因此,从这笔钱的实际用途和救助对象看,也不是不能接受的事情。总比用公款出国旅游、包养情妇、境外豪赌、贪污侵占好得多吧?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评论开头引用的新闻事实里,在“借款”和“埋单”上面,明白无误的标着“引号”。这就是说,财政的这笔支出,只是垫资,只是救急,最终的“埋单”者,还是局长本人。况且,有关部门事后将对肇事者两处房产进行处理,用于归还财政垫支。这样一来,国库并没有受到损失。
要我说,这件事情的看点,应当在为什么不追究醉驾者的刑事责任上,里面有没有官官相护的猫腻。垫支只是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不是常规的办法。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