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已于近日颁发。意见要求,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2012年2月6日 中国新闻网)
这是继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要求住宅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去年国务院确定保障性住房参建房对质量永久负责之后,又一项利国利民的质量终身负责制度。联想到国家相关部门拟对电梯等特殊产品也实行终身负责制,笔者不禁为越来越多不断涌现的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拍案叫好。
其实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包括保障住房在内供人居住的住宅,还是方便社会大众出行的电梯,或者是此次的消防建设,都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不可有丝毫的疏忽,为其筑牢安全保障的制度篱笆,可谓意义深远。而在相关领域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就是要运用硬性的制度约束,形成倒逼质量保证的推动力和威慑力,以杜绝诸如偷工减料等行为导致的劣质工程。
就拿消防建设来说,执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论何时、无论相关责任人在何处,都要追究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迫使消防建设相关部门与人员谨小慎微、兢兢业业地做好消防建设工作,从而为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切实强化火灾预防提供了强大的制度守卫。
当然,一项制度光建立起来还不够,重在全面的贯彻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也仅是从强化事后追责的角度为事前的建设戴上一枚紧箍咒,绝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任何以为树立起终身负责的大旗,便掌握了克敌的尚方宝剑,进而产生对建设质量高枕无忧的麻痹思想,是千万要不得的。事前完备的制度设计,事中严格的监管执行,事后终身的责任追究,才能织成一张保障质量安全的大网。
但不管怎么说,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建立,终归是好事。但愿这样的制度,能够尽快延伸到所有工程建设和与老百姓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领域。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