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招录公务员报名开始,省法院一个“民商审判”岗位要求化学专业,被网友们从众多职位表中“抠”出来,列为疑似“萝卜坑”。对此,省法院解释说,这个岗位处理的是跟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所以根据工作的情况,希望招一个既有法律背景,又有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扬子晚报2012.02.08)
法院不是化工厂,法官要求的是法律专业背景,至少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而江苏省法院民商审判岗位却要求化学专业,想不引起不解和质疑都难。回想此前层出不穷的“篮球招聘”、“乒乓招聘”等萝卜招聘事件,严重损害了公务员招录的公信力,社会公众对疑似“萝卜招聘”的信息保持高度敏感和强烈质疑,是对公平的录用秩序的监督,完全合乎情理。
法院方面对质疑的解释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相关工作做的不够精细当无疑问。即便有关岗位处理的多是知识产权案件,要求专业背景,但仍有值得追问之处。知识产权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一般只有专利涉及到理工科知识,而理工科知识涉及领域广泛,为何偏偏是化学专业,而不是其他?化学案件多得需要单独设立一个岗位吗?倘若处理医疗案件,就需要招录学医的进来吗?我国法官法规定,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的非法律专业硕士,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而职位表却欠缺上述的职位标准要求,也是涉嫌违法之处。
国家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曾经表示,公务员职位资格条件的科学设置,要做到准确界定职位需求,充分体现职位特点,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但现实中,相关的职位条件论证工作只在机关内部运作完成,外部的大众没有任何渠道参与其中,只能在公开后发出一些质疑的声音。由此,公务员招录的歧视条件始终无法根本杜绝,“萝卜招聘”或准“萝卜招聘”现象也引发社会围观与不满。
若想消除大众对 “萝卜招聘”的质疑,既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在确定职位条件时公正无私,科学合理,并做好精细化的公示、解释工作,也需要构建可供公众参与招录工作全程的制度管道,形成监督合力,以维护公务员录用的公信和纯洁。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