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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建生:“抢元宵”,再次提示执法规范化文明化

发布时间: 2012-02-09 14:3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连日来,有关哈尔滨双城市城管“抢商户元宵”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受到众多网民的关注。热议的焦点是城管人员是否抢元宵、执法是否有不当等问题。围绕这个话题,记者也赶赴双城市,对此进行了调查。
  调查的结果是,商户说,没打招呼就拿,而城管坚持说,属依法没收,各执一词。好的是,城管部门毕竟还是承认了在执法中确实有不妥。张伟、郭振宇两个业户分别向记者证实,8日上午,双城城管局工作人员登门道歉,分别给张伟、郭振宇赔偿款700元和500元,他们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城管能够知错就改,是明智的选择和回应。
  “抢元宵”事件,破坏了元宵节喜庆的氛围,再次反映了城管执法中还存在的问题,再次提示和倡导执法人性化、规范化、文明化。站在为民执法的角度,就事论事,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刻的反思。
  提示之一,注重执法细节。细节决定成败,这是自古以来经验的总结。上升到执法角度,道理也是如此。比如在这次事件中,商户说,没打招呼就拿,而城管坚持说,属依法没收。造成这种说法的差距就是告知、程序、手续等必要的环节没有到位,结果粗线条执法给人的感觉就是“抢”。“抢”的举动,导致执法变形失败,显失公平正义。
  提示之二,讲求执法方式。城市管理面对群众,很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为执法对象和环境的特殊性,特别要讲究执法方式,以劝导教育为主,做到理性平和,尽管城管执法有法律的强制力做保证。许多事例说明,执法方式的粗暴是影响城管形象导致群众对抗的主要原因。事件中商户反映,城管人员啥也没说,就把摆在店门口三箱元宵拿走了,元宵还是被扔到了执法车上。这一拿一扔,是不是还有些冷漠的味儿?
  提示之三,追求执法效果。任何一次执法活动都不是孤立的存在,其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或多或少影响着社会方方面面。从这次事件看,工作人员称,执法当天执法人员出示执法处罚单了,但商户拒绝签字,这说明工作还没有做到家,商户有抵触情绪。另外,把没收的元宵拿去径直给了双城市双城镇敬老院也不妥当,给人有强制征收元宵送敬老院的感觉。用执法没收来的食品拿去献爱心,没有体现出温暖,反而带来的更多是冷酷。
  稿源:荆楚网
  作者:范建生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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