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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杰:拐卖人口胜过谋财害命

发布时间: 2012-04-18 14:5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今年4月13日,(浙江)仙居法院对拐卖小豪的8名人贩子进行公开审理,其中主犯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主犯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币8000元,其余从犯被判处2年或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的罚金。(4月17日《新华网》)
  近年来,尽管公安机关对拐卖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但视乎拐卖人口犯罪活动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而且呈现出被拐对象低龄化、多元化,犯罪组织职业化、集团化,犯罪手段暴力化、多样化,受害者去向复杂化、国际化,犯罪危害巨大化等诸多特点。
  拐卖人口胜过谋财害命,好比洪水猛兽,给众多受害者及家属带来的不可抹去的伤痛,让人痛不欲生。
  首先,不管被拐卖的是妇女还是儿童,亦或是其他对象,实际上都是剥夺了别人的自由权利,在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前提下被迫去做不想做的事情。在众多打拐案例中,有花季少女强迫做了别人(残疾人)的老婆、性奴,有四肢健全的儿童屈打成残上街乞讨……在这样一个环境里,人好比动物,甚至过着不如猪狗的生活,真是生不如死,这重性质实际上比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还要恶劣。
  其次,即使被拐卖者有幸被解救出来,往往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试想,花季少女已经强为人妇而且做了母亲,她的学业不受影响吗?她会再次找到如意郎君吗?她的未来生活会好过吗?试想,一名健全的儿童变得四肢不全后还能从拾天真吗?离开亲身父母几年后甚至10年后还能做到亲密无间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第三,作为被拐的家人来说,也会痛不欲生,寝食难安。我们看到,不知有多少家庭为寻找丢失的孩子倾家荡产,甚至被折磨成精神病患者。无疑,这种伤害对所有家庭都是刻骨铭心的,由此还可能引发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必须加大法律上对拐卖人口相关犯罪人员的打击力度,甚至有必要加大收买人口对象的打击力度,通过重典与重处,让那些想通过拐卖人口发家致富的人早日打消罪恶念头,这样方能还社会一个安宁,还家庭一个和谐,还人身一个安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天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张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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