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原县多个小学要求上学前班的幼儿必须有赞助票,否则不能报名。一张“赞助票”需要缴费300元到500元不等,而且并不好找。有校方人士称设赞助票是为提高门槛以缓解学校的招生压力,也有学校称是为了回馈给予学校赞助的机关单位。(9月17日《中国青年报》)
受教育权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自然学前教育也不例外。宁夏海原县多个小学要求上学前班的幼儿必须有赞助票,否则不能报名,无疑给学生享受受教育的权利人为的设置了一道屏障,有悖于兴办教育的初衷,让社会贻笑大方。
不仅得了赞助费,当地学校还给接受赞助找了一个自认充分的理由。“进城的孩子太多,学校的压力太大,就想通过收取‘赞助费’来提高门槛,缓解一下招生压力。”这个理由看似端正,实质上难以掩盖学校借招生之名创收的事实。而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或者为了孩子有书可读,只得就范,别无他法。
当下,学校向学生家长收“赞助费”的现象应该不在少数,只是或明或暗、或多或少而已。“赞助费”之所以大有市场,其根本原因在于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紧缺,如果教育资源充足,能够保障所有孩子都有学可上,有书可读,都能享受到优质教育,相信“赞助费”最终将会销声匿迹,没有市场。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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