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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海:投票有时不是民主而是暴力侵权

发布时间: 2012-07-06 10:3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年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教育,不过洛阳的初中生豪豪(化名)却被学校通过一场“民主投票”强迫退学了,而且这场投票还是全班同学全体参加的。(7月5日大河网)
  据网贴称,豪豪是在洛阳市第十二中初一(一)班学生,今年4月26日,该班生物老师马昭辉发起了一场“民主投票”,内容是让同学们选:1、让她教课还是不教,2、让本班调皮学生豪豪走。如果选老师的票多,老师可以不教,如果选豪豪的多,那豪豪就自动退学。
  对一个调皮的却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学生,实行“民主投票”、强迫退学,一时让人错愕。其违背逻辑的地方在于,一者,接受义务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早就被写入法律条款之中,已成为基本的社会常识之一,学校与老师却理直气壮地剥夺学生这一权益,委实令人难以理解,究竟是谁给了学校与老师如此嚣张的本钱?二者,所谓的“民主”之法更是强词夺理。民主是公民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方法,而不是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力,更不是侵犯他人权利的通行证。豪豪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不是学校、老师、其他学生赋予的,更不能被他们所剥夺。
  从这个角度来看,起码这位生物老师不是一位合格的教师。学生调皮本是天性,老师却将这种天性看做洪水猛兽,以“有他无我、有我无他”的流氓之气要挟班里的其他学生,其结果是学生被勒令退学。老师与学生本就不是阶级敌人,需要斗个你死我活。恰恰相反,在对待学生的问题上,教师更应该有一点爱心、耐心和宽容心,这是一个教师应该具备的起码的职业素养。此外,作为老师也应该有一点起码的法律常识,学生是否选择离开学校不是由别的学生或老师决定的。如果这位老师实在不能接受调皮的学生,最正确的做法是自动离开,因为法律禁止任何人侵犯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却没有禁绝教师离开的自由。
  当然,老师与学生之间“有他无我”不是一个好选择。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教师如何对待这些调皮的学生?很明显,长久以来,我们的教育观念中,将调皮捣蛋、不安分的学生归之为“问题学生”,而将考高分、将老师的每句话当做金科玉律的学生,冠之以“好学生”的称号。这种贬低一部分、褒扬另一部分的作法,会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造成重要影响。譬如,2010年,河南孟津县初一女生雷梦佳因打架遭班主任特殊待遇,班主任组织全班“民主投票”决定她的“走”与“留”,结果三分之二的学生选择了“走”。几天后,雷梦佳便自杀了。
  悲剧应让人痛定思痛。但令人遗憾的是,悲剧没能带来社会的反思,又有老师采用同样的方法对待学生。这或许不单是老师自身的问题,更是整个教育理念的问题,是教育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教育不是制造矛盾,也不是压制学生的天性,更不该给学生贴上“好与坏”的标签。孩子本无所谓好与坏,天性如此,即便许多学生投票认定其“坏”,那也是老师引导的结果。而据此要求退学,则更是实实在在的暴力侵权。
  稿源:荆楚网
  作者:戈海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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