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就《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征求意见,规定“患者入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8月5日新华网)
医疗机构有两大腐败“毒瘤”:一是药品采购收回扣,二是患者就医收红包。
药品采购是理论上误导,认为集中采购,就会有所收敛。其实,政府的主管者贪心不改,“集中采购”成了“集中腐败”的重灾区。
患者就医送红包,并非自愿的。是因为医疗机构送不送红包“不一样”:不送红包,医务人员脸难看,受活罪受活气;特别是疑难病症,不送红包大病医成绝症。因此,花钱买平安,实是无奈之举。
杜绝医疗机构收红包,在于端正“救死扶伤”的宗旨。对病患者,生人熟人一个样,送不送礼一个样,谁还会自讨苦吃花那个冤枉钱。
“签字防腐”的影子是政府官员的“廉政承诺”,掩人耳目的字签了,照样收贿,甚至边签边收。
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防腐约束,重在制度管理、组织约束。要让清廉之人掌权,自身不贪,而且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防贪反贪。一旦发现收红包,实行“零容忍”,让他们有畏惧之感,有失去饭碗、法律惩处的危机。
医疗机构的防腐反腐不能重蹈“廉政承诺”的老路。既然“签字防腐”的神话早已破灭了,就不要再去做自欺欺人的无用之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孙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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