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安徽芜湖市看守所在学者的推动下,低调试水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旨在遏制酷刑和保障人权。在那里,在押人员被鼓励投诉,投诉会有一个畅通的渠道,外部公众亦可介入监督。(9月10日《京华时报》)
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有两个出路:一条是,经公安审理、侦查,确认他们触犯刑律,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再由法院审判,将其投入最后一道工序——监狱劳动改造;一条是,无罪释放或者轻微犯罪,不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政绩考核的不科学,往往以案件是否通过审判论英雄。因此,在取证环节就不能实事求是,信奉刑讯逼供,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从根本上说,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有抗拒酷刑的权力。
目前,在押人员普遍存在不敢投诉、投诉无用或投诉有风险现象,在于投诉受理渠道没有安全感。
向看守所投诉,无疑是鸡蛋碰石头。刑讯逼供者,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案件审理人员因刑讯逼供犯法,公安机关必受责任牵连,谁还情愿往自己脸上抹黑?受理机关轻则置之不理,重则对举报者打击报复,以认罪态度恶劣加重法院审理判决从严。
只有越级向看守所更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举报。可以是纪检人员介入,可以是公安人员介入,可以是代理律师为举报人申辩,只有看到举报有效、施行酷刑者连连受到纪律、法律惩处,举报者受到保护,在押人员才有举报积极性,正义才可能得到伸张,权益才可能得到保护。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孙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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