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见外面冒烟,饭店的两个服务员就把卷帘门放下来不让人出去了,要求店内客人付了钱才能走……好不容易出来以后,想不到商场内好多门都自动上锁了,当时真是吓坏了。”8月10日下午六时许,南京市民郑先生带着一家三口在南京国际广场购物中心内的某日本料理店欢度周末,谁知商场失火让他们感受了火灾临头的惊魂一刻。(8月11日中国新闻网)
商场失火,报警、救人为先。比起商场财产,顾客和商场经营人员安全重于天。如果,一人伤亡,不仅影响商誉,影响商场、所在地领导者政治生命。而且,伤亡经济赔偿惊人,善后工作更是旷日持久。
这就是笔者要算的两笔账:一是,领导者对火灾损失的责任账。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责任。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人员无伤亡,领导就可以少担或者免于责任。为结顾客蝇头账,火警酿成火灾,就会财毁人亡,反而失去财物,领导就会承担更大的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二是,火灾单位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账。购物结账,正常状态是商家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火灾,首先保障顾客、经营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样是生存的合法权益。生命对每个人只能一次,不能为商家利益而不顾顾客生命。况且,因商场锁门,顾客无法逃生,全部责任在商家,死一人赔偿少则数十万,多则上百万。商家才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赔了夫人又折兵。
明智的商家,在保物与救人之间,只会选择救人为首,保物为次,这才是符合火灾扑救规律,也符合火灾扑救中的人性化处置。
来源:荆楚网
作者:孙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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