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乐县城关街道6岁女童乐乐在该街道中心幼儿园上课时,因上课说话,老师让班里29名小朋友每人打乐乐10拳,导致乐乐背上出现大片淤青。直到现在,乐乐都不敢去上学,让学生打人的老师也一直没露面。(8月8日 人民网)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尽管有相关法律的保护,年仅6岁的乐乐还是难逃一劫。就因为她在课堂上说了几句话,就要被全班同学打,这太可怕了。如果扰乱课堂秩序,教师的确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但是教师行使批评教育权绝不意味着可以体罚学生。
乐乐才六岁,生性活泼天真烂漫本应是她的天性,可自从老师让全班孩子轮流动手打她之后,她便不敢再去上学。事情的起因只是同学拿了她的橡皮她想要回来,这本是小孩子之间再正常不过的现象,然而作为老师不事先弄清楚事情的原因,就让几十个孩子去打一个小孩,用暴力手法去教训一个不谙世事的儿童,这不仅让年幼的乐乐身体遭受到严重的伤害,
而且深深刺痛孩子的自尊心,容易让孩子产生逆反、孤僻心理,甚至给孩子终生留下可怕的阴。或许本来该无忧无虑的童年,自从被打的那一刻开始,仇恨和的种子就在她心里生了根,尽管当事教师已被停职,但是,孩子的心理创伤一时半会儿愈合不了。
幼儿园是孩子形成社会化观念的时期,老师的暴力攻击,会让孩子对社会和未来产生恐惧,不利于其日后成人成才。那些在老师的指使下,动手打乐乐的同学也可能因此产生心理畸形。从小就动手打自己的同伴,不敢说以后遇到类似事件,暴力不会成为孩子们的首要选择。幼儿的心灵是最纯洁和脆弱的,然而他们的内心没有被爱心和善良填满,却被冷漠和残忍侵蚀着。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幼儿老师的素质如此低劣,长此以往必将给社会带来更恶劣的影响,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面对孩子,有爱才会有责任感,有责任感才会始终付出爱的行动。在素质教育不断深入人心的今天,老师更应该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多与孩子交流沟通,用温暖、真情去感染孩子,去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孩子实在经不起折腾,我们应当有一套严格的规范,来约束和制裁幼儿教师的教育行为,决不允许幼儿教师再用棍棒去“教育”孩子。
来源:荆楚网
作者: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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