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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道路桥梁工程需要“实名制”

发布时间: 2012-08-28 10:4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27日,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关于8月24日发生的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桥分离式匝道侧滑事故的设计单位、工程资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再次强调发生事故的匝道与阳明滩大桥没有关系。(8月27日中国广播网)
  阳明滩大桥是黑龙江省第一座现代意义上的悬索桥,总投资18亿,3年工期仅仅用了18个月就完成,创造了数项国内第一,从大桥建成通车到现在垮塌事故,时间还不到10个月,过去作为当地引以为自豪的阳明滩大桥如今却成为了“事故桥”。曾经负责该桥的投资主体、施工单位、监管单位等都夸夸其谈为此炫耀,如今发生了事故为何都玩起了躲猫猫游戏不敢站出来承担责任。
  经过几天的调查,面对着外界媒体公众的强大压力,哈尔滨市终于找到了公布了发生事故的匝道施工的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但是相关的负责人找到了么?原因查明白了么?一味的强调发生事故的匝道与阳明滩大桥没有关系难免有推卸责任之疑,也难以让人信服。事故的原因和解决更是扑朔迷离,货车超载压垮大桥,对工程的说法前后不一,问责机制迟迟未启动等等,为何如今的调查解决速度如此缓慢,为何没有了当初称赞这座大桥的“哈尔滨速度”,还能不能再创造一项“哈尔滨奇迹”,当初难道没有中标合同,相关部门没有备案信息,还是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发生了事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还想不了了之?这种推脱只能给社会公众以无限的遐想和猜疑。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道路桥梁工程需要“实名制”,需要有个像飞机里安装的“黑匣子”类似的装置,这样就可以明确道路桥梁工程的责任主体,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避免出现像今天很多道路桥梁工程出现问题后找不到相关责任人追究的现象发生。
  “实名制”作为一种制度规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有利于强化社会责任。比如说,火车票实名制,推动了铁路相关运输部门改进服务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强化了公民的出行责任;微博实名制,强化了公民言论责任,有利于塑造责任公民……因此,笔者认为,道路桥梁工程也有待于强制实施“实名制”,就是将道路桥梁工程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负责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单位、负责相关标段等等明确的责任信息全部标志在道路桥梁上,并且永远的保存在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上,还要有专门的单位备案和管理,同时也包括对责任的主体责任追究和处罚。这种“实名制”标志可以采取更加科学化方式进行,可以是类似飞机上的“黑匣子”装置,也可以是专用的扫描磁条信息,还可以是直接标志在道路工程的明显位置等等,只要便于社会查找相关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即可,笔者不进行详细论述。道路桥梁工程烙上了明确责任信息,一方面便于社会进行监督,强化相关施工单位及监管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保障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有利于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避免道路桥梁工程出现问题后无人负责的现象,也是建立问责制机制的需要,强化社会责任。
  道路桥梁工程实施“实名制”,是强化社会责任一种举措,是笔者的一种建议和畅想,能不能推广实施还有待于相关部门的研究决定,道路桥梁工程“实名制”如何实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同时还需要有国家相关部门规章制度作支撑,有配套的改革措施作保障等。就像当年推广火车票“实名制”一样,可先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广。同时,道路桥梁工程实施“实名制”不能形同虚设,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问责追究机制,对出现问题的道路桥梁工程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追究法律责任。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超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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