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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多给乞丐一点关爱,彰显城市文明

发布时间: 2012-08-29 15:4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人员乞讨、露宿。”8月10日,佛山市首次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禁止乞丐在公共场所出没。(8月28日 《羊城晚报》)
  乞丐的存在是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自然现象,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乞丐这个社会群体,盲目的驱逐乞丐,间接地切断了乞丐的收入来源,剥夺了他们的谋生手段,那么他们今后的生活怎么办?难道逼他们去偷去抢?难道老弱病残的乞丐就等着活活的饿死?……看过周星驰演的《武状元苏乞儿》电影的人们,是否还记得这部电影结局中周星驰与皇帝的一段对话,这部电影不仅仅留给了我们欢笑,还留给了我们更多的思考,皇帝担心周星驰的“丐帮”势力太大,大得让他这个个“皇帝”寝食难安。周星驰回应说:“如果皇帝让百姓都过上了衣食无忧的生活,那就没人当乞丐了。”笔者认为,解决城市乞讨现象,我们要发现出现问题的本质,更需要寻找恰当适宜的途径来解决。佛山为美化市容下令驱逐乞丐,是该市城市文明的倒退,不合理之处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第一,驱逐乞丐,缺乏人性化管理,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行为,是对弱势群体的歧视,是一种不文明的执法行为。乞丐是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个群体,作为城市管理者应该尊重他们,包容他们,不能一刀切地将他们驱逐出城市,应该多给予乞丐一点关爱,而不是表现出来城市管理者的冷酷无情;
  第二,驱逐乞丐,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破坏了城市法律文明。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权,乞丐也属于社会公民,理所当然具有人身自由权利。将乞丐驱逐出该城市,剥夺了他们在该城市的生存发展权利;该市规定:“禁止乞丐在公共场所出没。”难道乞丐从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走过也不允许么?显然限制了乞丐的人身自由,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驱逐乞丐,缺少友爱互助的精神,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背道而驰,破坏了社会爱心文明。缺乏包容和爱心的城市主人,他们追赶驱逐着乞丐这个弱势群体,彰显出来该城市精神面貌的欠佳;
  第四,驱逐乞丐,是一种不负责的做法,为了所谓城市面子,破坏了健康向上的人文文化和精神文明。乞丐被强行赶出了本城市,那就自然会流向其他的城市,城市管理者不想办法去帮助乞丐解决他们的困境,而是把该问题推给别的城市,这显然是该市城市管理者一种推脱责任、不负责的行为。
  笔者认为,一个地区的乞丐是否存在不是衡量该地区城市文明的标准尺度,而对乞丐的善待和关爱层度,更能彰显衡量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建设文明城市,推动城市文明进程,对乞丐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是有必要的,但是作为城市的管理者要坚持一定的原则,把握一定的分寸,否则就会适得其反。我们应该给予乞丐这个弱势群体更多的人文关怀,善待和关爱他们,解决好他们的生存问题。可以因人而已的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进行有效管理。对于老弱病残的乞丐,政府应该安排专项资金成了专门的乞丐帮扶机构,给予专门的扶助和救济;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健壮乞丐,可以给予他们安排一定的社会服务性工作,让他们通过个人的劳动换得自己劳动所得;对于非法冒充的乞讨行为,应给予严厉的教育和惩罚等等。当一个地区乞丐管理有序了,都有所救济和得到帮助了,该地区的乞丐数量自然也就减少了,那时社会的文明也就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提升城市的精神文明,要以包容、开放和关爱的心态容纳乞丐,让乞丐成为城市文明的靓丽风景线,多给乞丐一点关爱,让“城市文明”之花永远绽放,让城市文明流光溢彩。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超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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