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楚天都市报]别太担心“电动车考驾照”

发布时间: 2012-09-04 08:5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开始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由此很多人解读成,“驾驶者要办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成都交管部门回应称,“配套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类似强制上牌甚至醉驾电动车要入刑的说法并不准确。”(9月3日《华西都市报》)
  电动车事关万千市民的日常利益,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注定引发“回响”一片。
  面对舆论热潮,有一点公众必须厘清,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只可算作是“技术标准”,尽管其是制定规则的基础,自身却不能作为执法的直接依据。事实上,各地依具体情况制定的“电动车管理办法”,才真正是管理电动车的适用法规。
  电动车、机动车,终究差别巨大。若因“新国标”中,电动车被列为机动车,就简单套用“机动车管理办法”,也太过粗糙和偷懒。所幸现实中,面对新国标,多数城市已在拟定专门的“管理办法”。例如在西安,相关负责人就透露,“会针对有关的电动车内容,综合考虑本市的道路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措施规定。”不难看出,地方职能部门并不是简单迎合“新国标”的表述。
  技术标准不是制定规则的唯一标准,本地的交通状况、市民的诉求,以及执法的成本等等,都是制定“新管理办法”的依据。近几天,公众对“电动车待遇机车化”的猜测、担忧与反弹,也在提示职能部门,在制定管理办法时,要平衡好各方意愿、避免太多人利益受损。
  同时,可能面临更严厉管理的电动车“司机”们,提高安全意识。毕竟一些地方,横冲直撞、有恃无恐的电动车,确乎成为肇祸的高危分子,损害着公共安全。
  追根溯源,无论电动车新国标,还是新管理办法,无非都是为追求公共利益更大化。此一目的,不应被以任何理由模糊。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然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