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兰州高速公路一辆载有葡萄的大型货车发生侧翻,车上价值30余万元葡萄遭人哄抢。交警称,尽管制止一部分人的哄抢行为,但是很多人不听劝告仍继续哄抢。对此,司机王师傅含泪表示,“这些损失足够让我倾家荡产了”。目前,交警部门正在调查事故原因。(兰州晨报9月6日)
高速公路时常有过类似的报道,有抢日用品的、抢鸡蛋的、抢西瓜的,如今又发展成为哄抢葡萄的丑陋行径,看来国家有必要成立高等级公路护路队,借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曾几何时,有“便宜不占白不占”的思想甚是流行。明明知道是别人的东西,却想据为己有,尽管变换了一种方式,但事物的本质并没有改变。此次兰州高速公路上发生的哄抢葡萄的行为,一方面对人们的道德良心的拷问,另一方面也是部分人公然践踏国家法律的威严。
国家立法的原则依法保护的就是公私的合法财产。公然的哄抢行为,让货车司机欲哭无泪,保守估计此次事故损失30万元,面对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让人情何以堪。
我们也不妨换个角度进行一下思考,如果出事的司机是你的家人,参与哄抢的人将作何感想,想必这部分的良心已经沦丧,与他们讲道德,估计也是“对牛弹琴”,唯有运用法律手段,才能打击这类人的嚣张气焰,还百姓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
诚然,参与哄抢的不一定都是“穷凶极恶”的坏分子,当中也可能大部分都是守法公民,甚至是平民百姓,殊不知,你既然迈出了哄抢他人资产这一步,你就已经违法,甚至可能犯罪。
人性的丑恶在小事面前暴漏无疑,而法律的威严更是不容践踏。我国的《刑法》有明文记载,对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条款,视其情节和哄抢的数额,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情节较轻而达不到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拘留、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罚款。此时此刻,想必执法部门必须要发出强有力的声音,如果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来处理此事,类似事情恐怕将会愈演愈烈,何谈“保国安、纳民意”,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更是无从谈起。
稿源:荆楚网
作者:蔡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