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在国新办举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布会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透露,“异地高考”需要在家长、学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符合基本条件。具体包括:家长工作稳定有房上保险、学生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以及城市发展需要这个行业群体。此准入条件被指苛刻,还会制造新门槛和不公平。
自异地高考问题产生以来,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智者皆群策群力,就如何解决之献计献策,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案。归结起来有两大类:一是理想型。全国一张试卷统一考试,按照分数高低统一录取。二是现实型。各地因地制宜,对异地高考设置相应的条件和准入门槛。他们“途虽殊”却是目标“同归”,都是为解决考试的公平性所作的努力和尝试。
毫无疑问,公平很重要。温家宝曾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而教育公平更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来说,应当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这既是宪法权利,也是现代的基本人权。异地高考就是对教育公平和权利的维护与努力,而设置条件只不过是更好地保障其落实而已。
就教育公平来说,高考全国统一录取当然是最佳的选择。可“一刀切”的做法“美则美矣”,理性上想必赞同者甚少。因为,目前的教育资源分布、水平高低等在东中西部、城乡或者是与北上广等大城市存在着较大差距,它实际上对西部以及教育落后的地区来说更不公平。如此一来,只会在追求公平的名义下损害了公平的荣誉与实现。
退而求其次,异地高考就要回到现实,就要考虑统筹兼顾与利益的博弈与平衡。既要防止向特大城市和落后地区两个方向的“高考移民”,也要在保障流入地群众的子女的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来保障1000多万随迁子女的教育权利。这里面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这个“弱势群体”设置相应的门槛当然会造成差别对待。而公平并不是非要拒绝差别,关键是怎么处理这种差别。美国学者罗尔斯曾提出了著名的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即是在与其它人享有同样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的情况下,允许差别。而这种差别要合理地对每个人都有利。意大利的经济学家帕累托也曾提出了“帕累托最优”,即是“无人受损,有人获益”。如此都是公平、合理的。对于异地高考这一“最复杂、最敏感”事情”,确实牵涉面相当广、涉及利益博弈度相当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既不能采用“全国一刀切”的简单粗暴,又不能采取“毕其功于一役”的理想冒进,对随迁子女高考设置一定门槛,这既符合实际,照顾平衡了各方的利益,是一个积极稳妥而且可行的办法,又体现了社会与教育的公平,是合理、公平的,其公平性值得肯定
就准入的“三条件”而言,是社会所热道的“拼爹”、“拼学生”和“拼运气”的综合体,在目前社会不公屡受诟病的情况下,人们确实有理由担心在试图以异地高考解决教育不公的同时,会因条件设置不当制造制造另一种教育不公。既然异地高考本身选择的是次优的公平方案,那么,设置“三条件”的具体要求时就要最优,这样“弱势群体”才能获得更大的公平。这就要求各地要广泛调研、听足意见,明确双方的利益诉求,然后要尽力取消附着在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份、职业、住所、贡献等学生无法负责的因素,尽量以学生的学习年限为最重要的门槛,特别是要警惕把一些对城市发展虽有用但没有所谓的“很大的贡献”的占进城务工人员主体的农民工子女排除在外的做法,最后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能为随迁子女家长和本地子女家长所能接受的的公平异地高考方案。
其实,当今社会利益多元,不必讳言冲突。公平美好,也不必讳言现实。我们理解实现完全的教育公平的困难但也期待在现有情况下最大程度上的公平追求与实现。因此,可以设置准入的“三门槛”,但前提必须是公平、公正、公开。如此,方能使公平与民众的满意度最大化,批评与质疑的声音最小化。
来源:荆楚网
作者:徐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