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王评:航班“诈弹”的红色警报必须终结

发布时间: 2012-10-10 15:02:03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王评   进入电子报

  “9日18时30分左右,国航官微发布公告证实有两架航班在起飞前接到不明电话,对航班进行威胁。20时许,两架航班经过严格检查后未见异常,旅客重新安检登机后起飞。从8月29日到10月9日,仅42天的时间已有包括国航、南航、深航三家航空公司在内的5架航班遭遇恐吓。”(10月10日《北京晨报》)
  看过《最高危机》、《航班蛇患》和《紧急迫降》等影片的人,都有种惊悚不已的感觉。但电影就是电影,它或许言过其实,或许就是戏剧编造。但如果正在万米高空飞行的航班,突然接到地面通知—“有炸弹”、“有危险物品”,相信对于天上和地上的人来说,这无异于晴天霹雳,足以令人心惊胆战。但事实上结局往往发生戏剧化“颠覆”,那就是所谓的炸弹其实是“诈弹”,所谓的威胁其实是“乌有”。
  这些或是为了恶搞,或是为了泄愤,或是为了阻止某个旅客离开而编造的恐怖信息,阻止和干扰了正常的起飞或飞行。这种不择手段的卑劣行径,不仅是道义上缺失,而且威胁到航空器及全体乘客公共安全,增加了安保、地勤、维护等公共成本,给旅客造成时间、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最关键的是,它制造了社会恐慌气氛,有损国家形象并在国际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这些无聊的电话“诈弹”客,为何敢于频频的拿公共安全“开涮”?一是对这种极端行为的犯罪性质,造成的严重后果及法律制裁宣传不足,未能起到警醒阻止作用;二是对这种行为的刑事处罚多数给予拘留,少数重者才判处有期徒刑。而经济处罚通常是罚款500元至2000元。如此低廉的犯罪成本与航空公司的损失、旅客经济及精神损失相比,微乎其微极不对应,达不到惩戒教育的目的。
  对于连续拉响的航班“诈弹”红色警报,必须尽快终结,以确保旅客安全,平息恐怖气氛。一是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航空安全教育,警示和提醒全体社会成员,自觉遵守航空法规,减少和预防电话恐吓的动机和企图;二是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2011年11月,美国妇女沃芙克为阻止丈夫出行,向航空公司谎称飞机上有炸弹。事后她被指控提供错误信息等罪,将面临最高5年徒刑和25万美元的罚款。唯有实施如此近乎苛刻的惩戒,才能有效杜绝恶意实施,让航班畅行无阻,旅客平安出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评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
关键词: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