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虽然目前具体修改条款还未可知,但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中国青年网11月29日)
额度提高至少10倍,这是一个好消息。但是,10倍能不能让失地农民过得幸福,还有待商榷。
失地农民过得好吗?新华网曾报道,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已超过4000万人,并仍在以每年约200万人的速度递增。报道援引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报告称,在东部某省历年累计200余万失地乡村人口中,有30万人左右是失地贫困人口。中西部地区问题更为突出,西南某省20%的失地农户仅靠土地征用补偿金生活,25.6%的失地农户最急需解决的是吃饭问题,24.8%的失地农户的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处于绝对贫困状态。
这些数据表明,失地农民生活得并不如意。应该说,失地农民被拆迁时,拿到手的补偿款也是一笔“巨款”。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维持家庭生计的可靠收入来源。一旦土地被征用,农民就要重新考虑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巨款”对失去土地的农而言,就是“一潭死水”,没有“源头活水”,花一个少一个。难怪有失地农民向《陕西日报》记者说:“以前有房有地,现在没地了,盖房还背了债,生活太艰难了。”
这次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体现了对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要保证被征地的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有发展。”值得肯定。但要实现这个目的,并不容易。
要让失地不民生活幸福,光靠补偿还不够。笔者以为,产业带动是关键。在农民集中安置区培育形成一些商贸、商务、旅游等产业,为失地农民提供就近就业或经商的平台。如四川绵竹孝德镇的年画,销售年收入达2000万元。在城市郊区,尽可能将农民集中安置区与商品房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址建设,吸引中高收入人群入住。以中高收入人群的购买力和生活习惯,带动失地农民就业,转变生活方式。如此,就为失地农民提供了自己创造幸福的机会,“死水”或可变成“活水”。
当然,这是理想状态。要让理想变为现实,就看是否把“让人民幸福”作为征地拆迁的唯一标准。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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