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元旦假期开学以后,周口市淮阳县一所高中的高三的班主任定了新规,所有违纪学生都要被罚款,每次50元,几天后,罚款上涨到200元,抗拒不交者罚款翻倍。该班班主任接受采访时坦言罚款属实,但从未“沾过钱”,只要学生高考能考出个好成绩,他无怨无悔。(1月11日《大河报》)
这些年来,一些学校受外部功利风气的薰染,动辄祭出以罚代管的教育方式,近年更是甚嚣尘上。前两年,石家庄一所高中甚至发生过“罚款包月”的荒唐事,老师声称,只要学生每个月交纳200元至300元,就可以天天迟到。至于所谓“小打小闹”式的罚款,比如上学迟到罚款5元,上课讲话罚款10元之类的罚款教育,很多地方的学校都出现过,被媒体曝光的,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首先应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老师有权利和义务对学生进行管教和约束,但没有赋予老师经济处罚权、体罚权等过激权利。因此,为人师表者无论打着哪类旗号对举止不端的学生进行罚款,都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有悖教育的初衷和本质。这种做法,表面上为学生的前途负责,实际上弊多利少,是一种黔驴技穷式的教育方式,稍有不慎,无论对百年大计的教育,还是学生的心灵,都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众所周知,老师与学生不存在雇用关系,不存在利益方面的冲突和博弈,因此不应当存在经济方面的制裁。而且,学生是纯粹的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所有生活来源均拜父母所赐,老师对学生的罚款,无异于对学生家长的罚款,因学生家境的不同,负作用也大相径庭。
对家境富裕的学生来说,犯了小错,被老师罚点小款算不上什么,只要老师愿罚,他们就愿交,可见,罚款并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学生受损的是,仅是区区薄面而已,——反正囊中殷实,再犯几次小错也无妨。
对家境一般的学生而言,老师的罚款,等于变相剥夺了他们绝无仅有的生活费,如果借不到钱,只能挨饿,即使能借到钱,将来如何还清钩肠债?莫非老师真的用心良苦,非要让学生懂得什么叫“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对这类学生的罚款,除了徒增学生对老师及学校的不满甚至怨恨情绪,同样收效甚微。
由此可见,罚款教育是教育的退步,不是勤教是懒教,不是负责是推责,不要也罢。教育方法有一千个、一万个,但最好的方法只有一个:因材施教,因人施教。陶行知说过:“我们必须会变成小孩子,才配做小孩子的先生。”换言之,若想成为一个好老师,必须变成学生,学会反位思考,站在学生的角度思考问题,只能这样,才能进入学生的内心,才能做到因材施教,因人施教。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职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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