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又有新消息传出。昨日17时39分,实名认证为音乐人、歌手的网友发微博称,据内部消息,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案的女主角撤销控诉,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2月26日新京报)
微博中这样写道,因李某未满18岁,且当时已经醉酒,即便诉讼被重判的可能性极低。李某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长奔走,最终联系上女孩父母并长谈,受害人最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包括落实北京户口、工作及一套房产。于是,便有网友质疑李案有“花钱买刑”的嫌疑,不应该相信法律,但这是误解。
如果“内部消息”不错,是属实的,这也并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为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的处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这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有法可依的。
至于有没有满18岁,是否积极赔偿受害者,是否得到受害者谅解,这些都还有待核实。一旦是事实,都可以对李天一的量刑减轻处罚,是有法可依。届时,也不用意外或吃惊。
还有就是,微博所爆料的女主角撤销控诉,已成和解,更是无稽之谈。李天一案尚在侦查阶段,还未进入诉讼阶段,何来“撤控”一说?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非自诉案件,又跟谁去何解呢?
说到底,法律是李天一案的底线,该怎么办,就得怎么办,你不相信法律,还能相信什么呢?李天一案还是交给司法机关去“解答”吧,结果未出之前,不应该过多的质疑,质疑多了,难免就左右了司法公正。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天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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