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日颁布实施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规定,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和国庆节期间,高速公路对小型客车实行免费通行。这一免费政策,各方反应不一。全国两会期间,再次出现不同声音。
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将高速公路免费政策扩大至中巴、大巴车,同时时间扩大至包括端午、中秋、元旦在内的七个国家法定节假日。”(3月5日 《新快报》)
政协委员李稻葵则坚持己见,再次公开反对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反对的理由:一是执行效果适得其反,二是没有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人。(3月8日 《扬子晚报》)
不管是反对,还是赞成,其实大家有一条共同的理由,就是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没有真正惠及低收入群体。基于此,我认为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不能简单的反对叫停或扩大推进。
从赞成的方面来讲,推行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是让利于民的重大利好,诸多私家车主还是享受了相应的实惠。也是高速公路向公益性回归的良好开端,对今后怎样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实践性思路。而且,这一政策客观上鼓励了群众假日出行,既是刺激自驾游,也是促进群众之间的交流,对拉动内需有现实意义。
从反对的方面来讲,除了未能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我认为最为关键的是与国家鼓励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的总体目标相悖。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分享有限的社会资源,也给社会管理带来较大破坏和压力。比如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和景区接待烦恼等等。
因此,我认为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应该尊重市场规律和群众客观需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加以调整和改进。
从免费惠及面来考虑,可以在节假日对高速公路上的长途客运车辆进行折扣收费。以此限制或要求长途客运车在节假日期间停止浮动涨价或适当降价,从而更好的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时机成熟,可以考虑节假日所有公共交通实行半价。
此外,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的时间也可以作出扩大式调整。最大的好处是,让群众在更多的时间内自由选择,以分享有限的交通、旅游等社会资源。
如果把调整或改进后的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配以职工年休假的真正落实,我想不仅仅是带来内需的拉动,意想不到的社会效果恐怕是带给留守儿童更多家庭团聚的快乐。
稿源:荆楚网
作者: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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