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秀峰?御龙湾楼盘,因涉及开发商(湖南益阳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嘉好公司)与承包商(上饶宸瑞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宸瑞实业)之间的种种问题,部分土地和80套房产已被查封,导致附属设施和一些最后的装修工序无法执行,达不到验收和交房要求,因此无法交房。(3月21日《法制周报》
1.8亿房产、70户业主,就好似一个天文数字,让民众打心底里疼痛。然实事求是地说,此案虽然涉案金额大,牵涉面广,但问题并不复杂。只是由于江西上饶中院的介入,不明不白的违规查封(上饶中院裁定书裁定的标的额为2300万元,而实际查封了该公司近1.8亿元的财产),才使矛盾趋于升级,将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其实,回顾整个事件,情况本来并不复杂,但法院在判决及随后的“查封”中却疑点重重。大家完全能看得出来,嘉好公司董事长雷建清未经董事会同意,擅将楼盘项目承包给宸瑞实业,为了完成合同的签订,不惜私刻公章并涉嫌受贿25万元,这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丑事败露后,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对此作出判决,认定两方签订的《承包开发合同》无效。此后宸瑞实业以“嘉好公司单方面违约”为由再将嘉好公司各上法庭,不料上饶中院却作出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判决:“查封并执行被告益阳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23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并判决其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诚然,董事长个人违法是否需要全公司来承担,这个问题应该交由法律工作者去裁决,只是笔者想不通,千错万错,那付了钱却看不到房子的业主们有什么错!再者,同一个案件,江西上饶中院与此前益阳市赫山区法院的判决,何以大相径庭?如果依照赫山区的判决,此前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后面上饶中院又怎能将“无效合同”起死回生,并依此判决嘉好公司“违约”?如此情形不由得让人生疑:难道上饶中院的判决果真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未受任何利益因素干扰做出的公正判断吗?
退一万步来讲,就算依照上饶中院的判决,应该查封嘉好公司2300万的房产,留待问题查清,但不知何故实际查封的房产价值却达到了1.8亿。从2300万到1.8亿,涉案金额扩大了近10倍,难免不让人怀疑其中是不是藏有什么猫腻。只是上饶中院的这般“生财有道”,却将原本就够麻烦的问题更趋扩大,也令嘉好公司、70位业主苦不堪言,真不知天理何在?
上饶中院作为司法部门,应该本着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基本原则处理问题,但如今却凭借手中的权力反其道而行之,让业主受苦,让开发商受损,让法律的公平公正蒙羞,这都与当前中央的精神背道而驰。相信相关监督部门也不会对此坐视不理,我们期待着有关部门能迅速介入,还法律一份尊严,还百姓一个公道!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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