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6日,许荣华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上发文称,当年,牧羊集团董事长李敏悦、总经理范天铭串通了时任扬州邗江区委书记程裕松(现江苏省监察厅副厅长),商官合谋运用公权力强夺其股权。用莫须有罪名刑拘他,将其抓进看守所关押37天,胁迫他在股权转让合同上签字。(6月1日《经济观察报》)
我们可能都还记得,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还谆谆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提升自我境界,坚定理想信念,保持高尚情操。他说,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心中要有敬畏,知道什么是高压线,想都不要想,一触即跳,才能守得住底线。”
而今我们再来看这位开着奔驰上访的“扬州第九怪”许荣华,其被爆在看守所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在牧羊集团持有的15.51%股权以216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了牧羊集团工会主席陈家荣。但若以牧羊集团现资产计算,许荣华认为其15.5%的股份应该价值1。5个亿,因此自嘲为“一个被公权力掠夺亿元财富的知名企业家”,开始了漫漫的上访路。
先不说是否有公权力介入此案,仅就1.5亿元股份贱卖2160万之事来看,就很难说其中没有猫腻,“这一显失公平的对价,足以推翻一切有关邗江区公权力机关行为正当性和合法性的辩护”。更何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三令五申禁止检察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时任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的王亚民却仍以调节为名直接参与了合同的签订,令人错愕。
就连合同签订的程序上,虽然王亚民认为在整起案件的处理中他在主观上未有胁迫之意,客观上也未有必须、不行等胁迫的词语,采用的都是建议、我认为、供参考等协商的话语,但“不转你出不去,弄不好还给您弄一个新的罪名”的表态确是无可争辩,更何况还有一天就要批捕许荣华,在如此困境下签订转让协议,你觉得是当事人真实意愿吗?
更为明显的,则是根据媒体爆料,在接到对股权变更等问题反映后,时任邗江区委书记程裕松还曾说道:“此次年底换届时,现任董事长、总裁有可能落选,所以区委不能不管;区委认为范天铭是董事中最适合担任总裁职务的,而董事会有可能随时将其解聘或在换届时将其更换。”至此,是傻子都能看得出来,确有公权力介入牧羊集团股权纠纷中。
最为恶劣的,就是一旦公权介入企业合法经营的这种乱象得不到遏制,就不排除个别官员会借助手中权力与企业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形成环环相扣的利益链,通过罗织民营企业家的罪名,行掠夺民营企业家财产之实。而且这种贪腐因涉及多个部门、原因复杂,查证起来极为困难,或将导致民营企业家陷入人人自危的境地,影响中国整体经济的前景。
涉案股权转让合同作为公权力机关违法之恶果,根本就不应该得到法律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而今面对许荣华等人的举报,有关部门当务之急,无疑就是尽快查清事实,给举报人和当事人一个公道,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飞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