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执法者,肩负社会公平与正义,捍卫国法尊严,是其最基本的职责,理应坚守法律底线。
然而,某些地方的执法者,无视党纪国法,以法谋私,执法犯法。让人更愤恨的是某些执法者甚至草菅人命,炮制冤案假案,视法律如儿戏,置人民生命于不顾。
据2013年5月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2001年9月,时年32岁的赵艳锦被牵扯进一桩杀人案。12年里,她两次被判处无期徒刑,两次被宣告无罪释放。彻底恢复自由前,她累计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年头。而河北省高院作出无罪判决后,她又被关押了20个月才获得自由。
同日,中国青年网另一报道显示,在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真相大白于天下之时,当事人张高平前妻却独自落泪称,“我才是一辈子真正的受害者,当年引产时胎儿已八个月,是计生引产而不是我自愿,其实我特别想生下这个孩子。”
为什么无罪判决作出20个月后才放人?为什么计生办强制引产八个月的胎儿?这不仅是受害者的疑问,更是社会公众的疑问,需要相关执法者去正视、回应,直至付出代价。
尽管在目前,这两起冤案都得以平反昭雪,作为公众我们也深信在国家高层的密集关注下,真相终会大白于天下,类似冤案也将会终结。
在这其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冤案的背后,都有执法者人为操控的因素存在,以法谋私,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成为执法者胆敢制造冤案、甚至草菅人命的保护伞。而这背后必有政绩、及利益的驱动。
无独有偶,2013年5月6日人民网报道,近日,被社会颇为关注的“河北宽城官方出动百人强征群众渔场”一事,在5月5日,又出现了新的情况。据被扣押孕妇的丈夫“退伍军人李子军”透露,“4月25号在河北宽城对我家的网箱执法过程中,怀孕的妻子被宽城刑警关押30多个小时后又给送到宽城中医院,从昨天开始,妻子有流产的迹象,在此期间政府和院方始终不给治疗,今天下午1:30妻子已流产!天理昭昭法令徒有!我可怜的孩子呀!!!血债血偿!!”
河北宽城执法者为何如此对待一个怀孕妇女,宁可致使其流产也不给治疗? 更有消息显示,百人强征群众渔场实为私企开财路,事实也正如渔民所言,“政府是想让谷英杰这样的大虾吃掉我们这些小虾米”。
时至今日,针对社会各种质疑,以及“退伍军人李子军”妻子被执法人员暴力流产的不幸遭遇,宽城主要领导仍未出面回应,个中缘由我们难以知晓。
在此,笔者仍有疑问,既然是为拓宽航道,为何只针对群众,却对私企建设中的泵房置之不理,这有何猫腻?既然是执法,为何对一身两命的孕期妇女暴力相向,甚至在其出现流产症状后,仍残酷相对,不给治疗并致使其流产?
这与上述已平反昭雪的两起冤案如出一撤,都是执法者犯法,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受损,无论是非法拘禁、还是强制或暴力流产,其造成的恶果及对社会产生的恶劣影响,都因执法者未能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的范畴内执法,执政,而是超越法律底线,为了执法而执法,为了执法而犯法。这些现象的发生,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咏所言:“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上述冤案的执法者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的话悲剧就不会发生,至少两个尚未出世的孩子就有机会来到这个世界上,而他们的父母的命运也不会被改写……
综合上述,笔者冯文亮认为,执法者犯法其社会危害性巨大,尽管是少数,或者个案,但已严重影响到国家及人民的前途和命运,轻则一个人的命运被改写,一个家庭的正常格局被打乱,重则草菅人命,为社会埋下了许多的不稳定因素,其实质就是腐败,对此,有关部门应深刻领会国家主席习近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精神指示,加强监管,对于执法犯法者应加大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其“不敢腐”“不能腐”,让执法者不仅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法律的忠实守护者。对于宽城官方而言,主要领导应积极主动回应社会质疑,澄清真相,严查执法者“强征群众渔场实为私企开财路”的违法腐败行为,严惩执法犯法、草菅人命者。
来源:荆楚网
作者:冯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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