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北大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结果却被网友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5月9日《新京报》)
虽然仅仅只是200元的赔款,还不够到法院打几次车的费用,但这一针对大V名誉侵权的判决却开启了一个好头,具有一定的标志性意义。
当下,在微博上的语言暴力和战争越来越多,不同的观念之争往往动辄就会上升到你死我活、非死即活的互相谩骂。“狗汉奸”三个字可以说已经属于比较含蓄的了,有些话语更是龌蹉至极、杀气十足,搞得本来好好的网络世界乌烟瘴气,严重地损害了网络文明。特别是对于一些大V发表的低级言论,由于其粉丝众多、传播性极大,就更具有广泛而负面的危害性。
但由于网络毕竟还是一个虚拟社会,所以很多人会觉得反正查不到我,反正我可以说微博上的那个“我”不是真正的我,我可以说我骂的那个“你”不是真正的你,所以乱咬人、随便骂、给人家戴帽子也不碍事。其实,这正是一种法盲意识的体现。
名誉侵权不仅只是在实体社会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即使在由“0”和“1”组成的虚拟数字世界里依然是完全适用的。也就是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也需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名人、大V也没有随意侮辱他人名誉的特权。
千万不要认为我只是躲在电脑屏幕后面、没人知道就可以随意地伤害、辱骂他人,因为你在网上发表的一言一行、一字一句都很有可能被锁定下来成为违法的证据。就算删帖、删图,但在技术领域,只要深入去分析、研究,这些表面被淹没的证据还是能够被求证出来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
因此,希望所有的网民都能够以此判决为警示,管好自己敲打在键盘上的手,负责、理性、文明、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以理服人而不是违法骂人。不然,这简简单单输入的类似“狗汉奸”之类的词就让自己落入了违法的深渊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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