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市民反映,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6名公职人员半夜醉酒斗殴。21日,记者从海盐警方证实,这6名公职人员酒后邀陌生女子同桌吃夜宵,未果。公职人员就拦住其中两名女子并进行殴打,造成两名女子身体多处受伤。(中国新闻网2013-05-22)
“围殴陌生女子”岂是“公职人员”该做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事情发生在5月3日晚22时,事发已近半月,公安部门仅对事件中的3名公职人员作出12天拘留的处理,对其他人员并未再作处分。海盐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此事件属于治安事件,仍处于调查阶段。待公安机关结案后,再对相关公职人员作出严肃的党政纪处理。这样的结果多少给了我们老百姓一点心理安慰,但笔者认为,这件事至少引发了我们如下担忧。
第一,上述“公职人员”在业余时间是否对自己的要求过于的低了一点?习近平在《求是》上撰文指出“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志存高远,把远大理想落实到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上,满怀信心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懈奋斗。”“围殴陌生女子”岂是“公职人员”我们并不清楚他们是否做好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但就“围殴陌生女子”来看,我们很难相信这样的“公职人员”能做到为人民服务。
第二,“围殴陌生女子”的“公职人员”暴露出了我们部分党员干部缺少自律意识,这是很危险的。虽然现在我们党已发展成为拥有400多万个基层组织、82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集中了全国数量众多的先进分子和各方面优秀人才,具有强大的组织动员力。但是,如果对公职人员“围殴陌生女子”这类“小事”不做出严肃处理,势必会导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结果。
总之,笔者认为,“公职人员”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代表了党的形象,国家的形象,都应该时刻不忘自身肩负的责任。公职人员“围殴陌生女子”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昨天,我们希望今天和以后不要再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缘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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