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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崔悦:保障环卫工权益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 2013-05-27 11:41:13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凌崔悦  进入电子报

  工作25年后,因年龄过大,环卫工谢若凡被芙蓉区环卫局辞退。由于工作期间环卫局未与他签订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被辞退后的谢若凡没有生活保障。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芙蓉区环卫局赔偿双倍工资、双倍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共计26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赔偿5万余元。(5月27日 《潇湘晨报》)
  细想来谢若凡的情况并非个例,现今,我国环卫工是临时工的不占少数。临时工,即单位临时招聘的工人,他们没有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五险一金”,没有加班费。近几年全国发生的环卫工人出事事件并不在少数,夜间打扫被车撞伤,天热时中暑,因为没有意外伤害险,出事后环卫工只能自认倒霉。大强度工作下还需冒生命危险,他们拿到的却是最低工资,退休后生活亦没有保障可言。这样的现状不禁让人心寒。
  此次谢若凡起诉环卫局,上诉26万余元的赔偿,最终判决只有5万余元,谢若凡吃亏处就在于没有与环卫局签订书面合同。签署劳动合同是工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工人基本权利,《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签署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职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了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很可能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造成劳动合同未签的原因有几点。一是大多数环卫工缺乏法律意识,更甚有一些环卫工担心与单位争取权益而让自己丢饭碗,所以大部分人都选择了沉默。再者,用人单位的利益驱使心在作祟。不签劳动合同,就代表没有明确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就不用帮劳动者交社会保险等费用;另外,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可以以没签有劳动合同而不承认劳动关系来推卸责任。此等好事,单位又这么会放过?
  环卫工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保障他们权益刻不容缓。殊不知我国在1987年10月26日就有了“环卫工人节”,环卫工人的节日过了36个了,他们实实在在得到的权利有多少?这值得我们反思。环卫工的问题之大已有地方重视,遵义市在2011年就出台了《关于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基本权利和待遇的通知》,温州市、重庆市也在努力改善环卫工人的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临时工的大量存在,不利于社会公平和谐稳定,保障仍需加大力度,各地都需要重视这一问题,
  环卫工人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维权意识,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格执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受聘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政府部门需要重视问题,让劳动者享受自己的合法权益,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此次事件,城管部门对谢若凡的上诉给出的解释是“政府没有这方面的资金”,对此,政府需要做的是加大资金的投入,给环卫工人的权益上“保险”,主动将环卫工这个群体纳入养老范围,以根治用人单位无作为的弊病。
  环卫工成为临时工不是命中注定,相信通过各方合力一定能解决这一问题,共筑和谐社会“中国梦”。
  稿源:荆楚网
  作者:凌崔悦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凌崔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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