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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奕帆:“妻管严”和“法律原则”之间不矛盾

发布时间: 2013-06-24 08:50:0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蒲奕帆  进入电子报

  对于山里的老人来讲,打好墓地安葬好,才算是最终的归宿。然而,柞水县下梁镇沙坪村一村民修墓时,被县招商局党支部书记的妻子硬生生推倒了,因为她此前已看中此块“风水宝地”准备孝敬老人。书记本人当时也在旁边,但他昨日称管不住妻子,作为公务员,他也很委屈。(6月21日《华商报》)
  村民的墓地被招商局某书记的妻子强行拆毁,实属蛮横无理之举,丈夫却没能阻止,表达委屈,声称管不住妻子,这首先让人联想到一个词:“妻管严”。在一些家庭中,“妻管严”的现象的确存在,主要是针对家务事,众多男士往往因此而成为被调侃的对象,虽然“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强拆墓地”显然已经超出了家务事范畴,作为官员,如果在此事的处理上便显得左右为难,那又如何在其他事情上取得公众的信任?
  事实上,“妻管严”也并非一种完全的消极现象。在提倡男女平等的社会里,“妻管严”表明了丈夫对妻子的谦让,是家庭美德之中夫妻和睦的一种体现。如北京邮电大学赵玉平教授曾在百家讲坛中提到,领导要吃的三顿饭,老婆做的饭便是其中之一,可能手艺不高,但得香甜地吃下去,寓意便在于“家庭和睦”。小家庭是社会大家庭的基础,治理好“小家”才能管理好“大家”。
  且不论这是否是两人为拆墓而上演的一出关于“妻管严”的悲情戏,就事件本身而言,在主人具备相关协议和证明材料的前提下,涉事女子仍然将修建过程中的墓地拆毁,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遵纪守法是一名公务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其行事能明辨是非,坚持法律原则。
  因此,在笔者看来,“丈夫”和“公务员”这两种身份并无冲突,“妻管严“和“法律原则”也并不矛盾。遇大是大非时,前者应该让位于后者。无论是从“丈夫”角度出发为妻子着想,还是从“公务员”角度出发维护社会公平,这位书记都有义务及时制止、纠正这种类似于“暴力拆迁”的违法行为,这对公众和其家人而言,均是利大于弊。
  我国实行公务员回避制度,便是为了防止因个人利益、亲属关系等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在处理涉及到亲人利益的问题时,领导干部应该多加思考,如果从中难以协调,则应该依据回避制度,让政策和法律来做主。
  稿源:荆楚网
  作者:蒲奕帆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蒲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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