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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正燃:“不准开淘宝店”释放干部网络行为规范信号

发布时间: 2013-07-02 17:07:5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余正燃  进入电子报

  利用业余时间开个淘宝店,并随手给网络好友们发了链接拉人气,党员干部们这些看似稀松平常的事,今后在惠州可能面临党纪政纪处分,其所在单位领导也可能因此被问责。昨日,惠州市发布《惠州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这一规范填补了网络监管空白,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从现实延伸到网络虚拟世界,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全方面监督。(7月2日《南方都市报》)
  当网络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交流与传播信息途径,网络的作用也逐渐放大。规范党员干部在网络世界的行为也成为各级单位部门需要思考的命题。如今,惠州率先出台规定予以规范,无疑是破冰之举,其释放的正是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的信号。
  当前在全国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其中就提到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抓作风除了八小时的工作时间,还应涵盖更广阔的范围。特别是在网络的使用上,党员干部更应该身正为范,洁身自好,做出带头作用。惠州市出台“党员干部不得在网络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不得在“在网络经营、浏览非法网站”的禁令或源于此。
  党员干部不得注册经营性网站及网络店铺,也不得以参股等形式参与网站经营或管理,“在网上开淘宝店也是不允许的,这属于营利性活动,容易滋生腐败现象。”该文件的规定重在网络的规范与监督。工作时间内,有监控,有抽查,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的监管很容易做到,八小时外,怎样才能有效监督,如何才能确保规定实效却需要相关的措施配套出台。
  作为“摸石头过河”的破冰之举,我们或不应对惠州此举过多奢求,但一项制度和规定能否取得实效,既要敢于说,更要动手做。在干部网络行为的规范上,更需要有一些亮点和特色供有意于整顿、规范干部作风的省市州予以借鉴。所以,笔者期待惠州市能以持续报道的形式,将这一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广而告之,让更多的地区学习,起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目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余正燃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金慧)
关键词:余正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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