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警部门日前曝光了一批在高速公路违法未处理次数达50次的车辆。其中,宁乡县城管局所属牌号为湘A9A475的公务车,因累计违法288次成为“违法王”。(8月25日 新华社)
根据湖南省交警部门的曝光,包括张家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吉首市商务局、沅陵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花垣县农业局等部门在内的多辆公车违法未处理次数达50次以上,而其中宁乡县城管局的公务车更因违法288次而成为“违法王”。违法公车拒不处理违法行为,执法犯法,缘何这般牛?
首先,特权意识作祟。在这些行政机关看来,他们自己都属于特权部门,开的都是公家车,理所应当地享受普通老百姓所没有的马路特权,超个车、违章停个车算什么。正是因为这种权力意识深入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心中,所以,他们在使用公车时往往不把交通法规放在心里,为所欲为。
其次,人情关系作祟。不否认的是,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往往有关系好办事。因此,在违章违法之后,其他的权力部门则利用和交通部门之间平时工作联系建立起的友好关系进行协调沟通,企图通过人情关系来减轻或者取消处罚。这样一来二去,公车的违法违章往往也就不了了之,如此长久以往,更对交通法规对于公车来说,更是毫无威慑力可言。
正因为特权思想、人情关系的存在,导致了公车横行、肆意妄为的现象出现,导致了公车违法不处理、听之任之情况的发生。事实上,公车和私家车仅仅是服务的群体不同而已,从本质上说毫无区别,因此公车,同样应该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希望交通部门这次毫不留情的曝光能够让以违法288次不处理的“违法王”为代表的公车们警醒,“天子犯法尚与庶民同罪”,何况是法治社会下的小小公车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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