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下午,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兴湾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导致4人死亡,肇事司机为南昌市林业局副局长徐某,今天凌晨,据南昌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经过鉴定徐某属于酒后驾驶,无涉毒行为,所驾肇事车辆车牌系套牌车。(8月27日 人民网)
我们通常用“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来形容人的一生存在诸多变数,对即将发生的事情自我本身无法控制。在这起事件中,4个鲜活生命,包括一对摆摊卖水果的母子、一对年轻恩爱的夫妻,怎么也没有想到“旦夕祸福”会降临在自己的头上,更没有想到他们生命的终结不是源于“天灾”,而是源于这该死的“人祸”——南昌市林业局副局长酒后驾驶。
作为1名领导干部,本应保护群众、服务群众,可到头来却成为了夺取群众生命的“凶手”,简直让人难以置信。笔者对离去生命的悲伤之余,也在心中不禁充满疑问:身为林业局副局长、国家工作人员,在整个事件中到底犯有“几宗罪”?其一,酒后驾驶是我国交通法规所明令禁止的,一桩桩血的教训更让大家对酒后驾车的危害具有深刻的认识。但作为一名副局长、国家工作人员,不仅不带头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还以身试法,知法犯法,对法律规定置若罔闻,真是可悲!其二,事故发生在8月25日下午,是星期天,并非工作日,而恰恰肇事车辆“赣A37981”白色丰田越野车是该林业局的公车,周末开公车,到底是为公还是为私?虽然按常理看来,似乎公车私用的嫌疑更大,但过早妄下结论还是不负责任的,需要调查组给社会公众一个清晰的答案。其三,肇事车是林业局的公车,却被发现这辆“赣A37981”是套牌,这不得不让大家产生这样的疑问:什么时候公车也用套牌的了?这不是知法犯法吗?如此这般,还怎么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连公车都有套牌,还怎么整治其他社会车辆的套牌行为呢?
调查组正在展开详细调查,但愿调查结果能够解答社会各界心中的疑惑,特别是那些社会舆论关心关注的焦点问题。我们试想,如果没有该副局长的酒后驾驶,就没有4个鲜活生命的逝去,可世上永远没有“如果”,只有“教训”,只有“警钟”,希望大家珍惜生命,珍爱生命。
稿源:荆楚网
作者: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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