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杨达才被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中国新闻网 9月6日)
如果不是网络曝光了杨达才在车祸现场淡定微笑的画面,网民不会在网上搜出其手腕上戴的各式各样的名表,使其陷入舆论的漩涡,最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锒铛入狱。
杨达才获刑14年表明,网络反腐已经成为反腐败的一把利剑,网络反腐这一互联网时代群众监督的新形式日益引人关注,成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从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到徐州“一夫二妻”区委书记董锋;从“房叔”蔡彬在官员财产申报中玩障眼法被双规到陕西“表哥”局长杨达才一笑露馅,无一不是由网络舆情掀翻,被网民无情地撕下了他们披着“廉洁”外衣的画皮……
对权利的监督有很多种,有制度监督,部门监督等,网络作为重要的媒体,其也是群众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网民利用网络对违纪行为和腐败行为进行举报,即快捷,又方便,大大的节省了成本,简化了程序,监督部门直接从网络中寻找线索,了解情况,更宜找准突破口。
在反腐制度尚不健全,部门监督脱不了人情干扰下,网络反腐的主角由执法人员扩展到全体民众,有利于更好更有效地的监督政府和官员行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权力的使用和运行,对我国构建高效的惩防体系起到助推作用。毫无疑问,通过网上监督与网下监督互动,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共振,将会有更多的“微笑局长”、“表叔”之流在众目睽睽之下原形毕露,进而保持敬畏,收敛腐败。
当然,网络反腐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有力打击腐败的同时,由于网络自身的开放性和低门槛, 网络举报信息往往真假难辨, “误伤”甚至侵权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这就亟待需要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轨道,用法律激活网络反腐的正能量,让“网络反腐”的网络成为一张疏而不漏的恢恢法网。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雨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