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陆良县公安局花费11万余元,采购的30辆警务自行车和30套单警装备,事前未按规定公示,从而引发质疑。陆良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全县只找到两家深圳企业,并最终选定了报价较低的一家。虽然没有公示和公开招标,但采购过程问题不大。(10月10日人民网)
花费11万采购30辆警务自行车和30套单警装备,但是事前却没有公示,在民众对其产生质疑的时候,陆良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却以问题不大予以回应。如此的轻描淡写,一笔带过,确实难以具有说服力。
采购就有采购的程序和采购的办事规矩,陆良县公安局采购事先没有公示,已经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既然违反了规定,那又何来问题不大一说呢?如果违反规定都是小事情,那在陆良县公安局的眼中什么才是大问题呢?错了就是错了,民众指出就该虚心接受,立即改正。问题不大不是不公示的理由,也更不应该在这个问题上采取“捂盖子”的做法。
问题大不大,陆良县公安局有自己的评判标准,但是民众自己的心中也有一个评判的标准。只要民众认为是个事儿,那再小的事,陆良县公安局也得当成一回事。作为纳税人,群众有权利知道公费的开支情况,这也是公民积极行使监督权的表现。因此,陆良县公安局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对公费采购的开支向外公布。用问题不大来忽悠民众这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说明其意识和觉悟还有待提高。
一辆自行车3000元,这事搁谁身上也不免产生疑惑。就算是公安局的自行车高质量高规格高配置的,但是3000元的价格是不是也太离谱了点呢?如果真是3000元一辆的自行车,那是不是也有奢侈浪费的嫌疑呢?难道非要骑上3000元的自行车陆良县公安局的警察才能为名除害,才能秉公办事,300元的自行车难道就不可以吗?所以,这事还真不是问题不大,反倒是问题很大。
“单一来源”不需要公示,这也是陆良县公安局对民众质疑的回复。但是不知道是陆良县公安局对“单一来源”一知半解还是有意忽悠群众,从而抛出个这个陌生的概念。但是采购的“单一来源”,对于陆良县公安局的这次采购并不适用。用不适用的条款来作为理由,难道这其中真藏有见不得人的“猫腻”?
如果自己是清白的,那就拿出证据予以证明,如果拿不出来,也不能采取“捂盖子”的作为。出来问题就要改正,“知错能改,善莫大焉”,陆良县公安局应该拿出改正的态度,主动的将采购信息公布。只有将细节曝光在阳光下晒一晒,才知道问题究竟大不大,“捂盖子”只会让民众产生更多的疑惑和猜疑。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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