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江苏涟水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华曾在廉政课堂上给别人讲过多次,但他自己却一次又一次“伸手”:不仅给安全生产不过关的企业大开方便之门,还虚报个人支出,甚至连家里的电费都要拿到单位报销!近日经法院审理,邵明华因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3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0月12日新华网)
身为安监局长,自己多次冠冕堂皇的在廉政课堂高喊“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私下里自己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向公家“伸手”,衣食住行全是公费报销,就连区区的自家电费,也厚颜无耻的报销。照“报销局长”的作风,恐怕天底下除了自己死后的丧葬费不能报销外,普天之下没有不可以报销的了。
“报销局长”利益熏心、贪得无厌、唯利是图,时时刻刻想着占公家的“小便宜”,这样局长心中哪还心存百姓,哪还关心人民的切身利益,早把宗旨和职责都忘得干干净净了,一门心思的就在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报销局长”的落马是其咎由自取,也是罪有应得,人民不需要这样的贪官,干部队伍容不下这样的蛀虫。“报销局长”早就该“报销”了。
但是,在“报销局长”的事件中,也暴露出监督的缺失。绝对的权力必然会滋生绝对的腐败,对领导进行有效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显得尤为重用。领导位高权重,常出现以权代法的现象,就如“报销局长”一样,作为地方上的“一把手”,没有谁敢得罪他,更没有谁敢去监督他,就算是监督人员有职责所在,也不敢越雷池半步,毕竟还害怕领导“秋后算账”。正是如此“报销局长”才能肆无忌惮的想报销啥就报销啥,只要大笔一挥,就是公费开支。当“报销局长”长期处于无监督状态,那自然胆子也就越来越大,也不管合不合报销规定,只要能占到公家便宜,就一词“报销”。于是出现自己电费也报销,也就不足为奇了。
“报销局长”的产生贪婪是一个方面,监督制度的缺失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只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公费“报销”监管制度,才能让“报销局长”永远的成为历史。同时公务人员,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宗旨和职责,既然领着纳税人的工资,就要心中时刻装着百姓,为人民谋福利。万不可,心存贪念,抱有“当官发财”的思想。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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