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法院审理,江苏涟水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华因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三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邵明华不仅给安全生产不过关的企业大开方便之门,还虚报个人支出,甚至连家里的电费都要拿到单位报销!(10月12日《现代快报》)
古有包公清正廉洁为民断案,今有“公包”( 吃喝拉杂睡都让公家“报销”)极尽贪污为民唾弃,两相一比,差距显现,民心拔凉拔凉的。前有“报销王” 赵仕永,今有“报销局长”邵明华,两者如出一辙,让人惊诧不已、愤慨不止。
公款内裤、公款电费、公款手表、公款西装……,这类人似乎将“工资基本不花,老婆基本不用,抽烟基本不买,喝酒基本靠送”的精神发挥到极致。他们的共同特点有三:一是公私不分,认为当官的个人生活费用应该由公家埋单,实行“公包”;二是自报自批,仅做“发票文章”,不用求别人就能把事办成;三是监督机制薄弱,无人能阻止他们的腐败行径。
从马红妹到胡青延,从赵仕永到邓军生,从阮姮到邵明华,他们无不是从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时间里前赴后继做同一件令人发指的事情,这实在值得人们警醒。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是我国的古话。为何总会有那么多“飞蛾扑火”呢?为何“报销”家族总是人丁兴旺呢?除了后者强大的心理防线外,侥幸心理是否难辞其咎?他们之所以侥幸,制度漏洞是否是罪魁祸首呢?
其实,查处腐败大案,重要的不是人数和案数,而是查处后的亡羊补牢,警示他人不敢重蹈覆辙,跟进管理措施让别人不能重蹈覆辙。因而,有关职能部门面对若干腐败大案的查获,欣喜之余莫把“补牢”程序丢失,让腐败案型“前无故人,后无来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小灰灰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