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到帮房地产商审批项目、征地拆迁、周转资金,小到为其“摆平”赌博被查、酒后驾车、办理“最牛车牌”,15日,安徽黄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汪建设被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月16日《钱江晚报》)
或许和“六多局长”顾湘陵相比,这位“三多干部”有点小巫见大巫。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顾湘陵是钱多、房子多、情人多、行贿人多、受贿次数多、受贿方式多,且13年受贿6000多万元,而安徽黄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汪建设是哥们多、饭局多、名牌多,受贿也不过500余万元。但是他们之间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共同点,就是“收益”主要来自房地产商。
这其实不难理解。房地产商为了牟利,自然会想方设法从手握实权的干部手中套取便利和优惠。项目审批、承揽工程、征地拆迁、施工开业、验收交房、证件办理等等都是关键环节,若能早日打通一系列“关卡”,大把大把的钞票便会早日跳到自己的口袋里来。所以,房地产商极易成为行贿的人群。那些手握实权的有资本操作的领导干部一不小心就会被拉下水,成为房地产商的“好兄弟”、“好哥们”。而房地产的一系列审批环节因为专业性强,即使从中做点手脚,也不容易被人发现。因此贪腐干部会有较长的“潜伏期”。
因此,要杜绝房地产领域的腐败行为,还要加强制度约束、权利制约和阳光政务公开,减少权利寻租的空间;定期对规建部门关键岗位的干部实行轮岗,防止权利集中;建立健全各种监督机制,确保关键领域干部有人管;加强对干部的思想警示教育,提高法律意识等。只有不给规建领域留“口子”,才能保证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才能杜绝各种贪污受贿行为的发生。
汪建设是政法系统“三多局长”的典型,“三多”干部们的“致富经”不容小觑,他们的“致富”具有隐蔽性、专业性、连续性,直接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治理一把手腐败,相关部门还要多下狠心。
稿源:荆楚网
作者:小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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