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两年没交过水费却浑然不知,直到20日才发现自来水公司日前发出的欠费通知单,除了要缴清366.3元水费,还要交457.79元违约金。20日,家住台江区君临闽江小区的林先生拨打本报热线质疑,违约金比水费本金还要高得多,自来水公司这样收费是否合理?(《福州晚报》)
没有按时缴纳费用而支付违约金,原本是天经地义的事,这可以让合同的严肃性得以维护,给那些不将合同当回事,不讲诚信的“老赖”留下较为深刻的教训,懂得合同不是用来违背,而是用来遵守的,否则,必须付出代价!
不过具体到林先生遭遇的违约金,情况却有点特殊,林先生是通过银行缴费的,银行上的钱用完了,自己没有发现而导致了没有按时缴纳水费,他当然是有过错的,但那只是一时疏忽,并非故意;而作为自来水公司,当发现用户没有按时缴费时,就应该及时提醒用户,尽到提醒义务。实际情况如何呢?在长达254天的时间里,公司一直没有提醒用户“已经欠费,请尽快缴费,以免支付违约金!”林先生知道的时候,已经是违约金远超本金了。这就让人不能不这样想,自来水公司要的并不是用户的按时缴费,信守合同,而是纵容用户不按时缴费,从而收取高额的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里,林先生当然是有过错的,他应该为此付出代价,对此他也没有否认。但自来水公司的过错同样是明明白白的。双方都有过错,而且林先生的过错还有自来水公司故意纵容的因素,但所有的责任却要由林先生来承担,这无疑是不公平的。设立违约金的目的是将枪口对准那些故意违约的“老赖”,而不应瞄错了目标。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家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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