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2点,广元市利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王某,同司机刘某某以及会计王某某在千佛崖景区横游嘉陵江时,刘某某与王某某不幸溺亡。昨日获悉,王某因工作失职违纪,经区委批准、区纪委同意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免除副局长职务,调离原单位的处分。(11月4日《华西都市报》)
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本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但是广元市利州区民宗局副局长王某却在去周边宗教寺庙收取相关账目发票的途中游泳戏水,导致两名工作人员溺亡,其行为扰乱了工作秩序,损害了公职人员形象,再次降低了本就不高的政府部门公信力。当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开展,各级各部门对工作纪律三令五申,仍然出现如此恶劣的违纪行为,这充分说明极少数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其实,近年来公职人员上班时间“不务正业”的报道并不少见,而那些被曝光官员皆因或大或小、或重或轻的事情丢官免职,由此看来,我们的问责不可谓不严厉,惩处力度不可谓不大,那为什么还是有公职人员屡屡去触犯呢?笔者认为官员上班脱岗屡禁不止并不能仅归咎于地方政府查处力度不够,这背后的尴尬更凸显了基层干部队伍内在驱动力的不足,从更高层次上,也暴露出了内部监督、官员问责的制度性缺陷。
笔者认为,若想彻底治理上班时间“不务正业”现象就不能止于免职,必须从制度规范上入手,加强各方面的建设和执行。首先应该将监督常态化,利用定期检查、临时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监督检查手段,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定期公开通报,让治理得以长期常规化。其次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对发现问题要要严格问责、严肃追责,敢于依法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坚决处理,绝不手软。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史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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