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奥运游泳冠军孙杨因无证驾驶汽车,今天下午被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罚款,并处行政拘留7天。(11月4日《法制日报》)
自3日起,孙杨无证驾驶一事迅速在各大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掀起又一轮名人违规违法之责任热议。联想此前高晓松、韩宏等多起此类事件,公众人物的社会担当再次引发人们深思。
毫无疑问,公众人物应当比普通公民有更多的文明责任。高晓松醉酒驾驶,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韩宏因挪用牌照,并开车打电话,被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其连续两日向公众道歉。今孙杨再犯违反交通法规之过,让人对公众人物之文明自律产生担忧。
公众人物应当是法律法规的自觉践行者和遵纪守法之楷模。公众人物,是指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如知名人士、明星等。其以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性为构成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公众人物之公共特性,要求其必须成为文明社会里道德和法治的率先垂范者,而不是违反者,否则,其公众形象将大打折扣,甚至为人所唾弃。
譬如孙杨无证驾驶一事,按法律规定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般普通群众违反交通法规,应受何种处罚,公众人物亦应同样处理。笔者以为,不仅如此,在法律规定的处分限度以内,公众人物的违法责任应比普通公民更重一些。只有这样,才符合公众之公平公正期待。除此之外,公众人物还应自我加压,通过参加更多的社会公益活动来弥补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整个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为全社会更加文明和谐起好示范和警醒作用。
公众人物应当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文明风向标。在全社会的众目睽睽之下,他们的一举一动是产生正能量还是负能量,取决于公众人物的知识、文化和法律素养,取决于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思想道德水平,取决于他们的个人自律程度。一个公众人物,其社会责任感的高低,决定其影响力大小。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绝不能有特殊公民的感觉,绝不能有高高在上的心态,绝不能有弄虚做假逃脱法律处罚的侥幸心理。
社会对公众人物的不宽容,正是一种文明的表现,这可以防止纵容和溺爱。我们相信,孙杨等更多公众人物会从此事吸取教训,从严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使我们这个转型时期的社会更加充满法治进步、秩序文明和精神崇高的因子!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汶金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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