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寻找最美孝心少年”大型公益活动名单正式揭晓:作为“寻找最美”活动的收官之作,目前《“寻找最美孝心少年”的大型公益活动颁奖典礼》已经录制完毕,即将于今天(8日)晚上20:00在央视综合频道与少儿频道同时首播。(11月8日央广网)
“寻找最美孝心少年”的大型公益活动颁奖典礼央视播出时,看到获得“2013年度最美孝心少年”称号的10位少年“孝敬长辈、自强不息”的感人事迹,不少观者热泪盈眶,唏嘘不已。
这些“最美孝心少年”大多家庭贫寒,处境窘迫,从小便以柔嫩的肩膀挑起了维持生计、养活、照料家人的生活重担,有的要种地、养猪、做饭,有的要上街叫卖烧烤,有的甚至不得不辍学担当支撑家人生活的主劳力。其中一个12岁的小姑娘甚至推着铁板车,怀揣27元人民币,步行500多公里,送父亲去上海就医。少年们感天动地的孝行的确可佩、可赞,对其隆重表奖,大力弘扬,也确实可以起到“引领舆论、凝聚爱心、汇聚正能量”的积极作用。但是,在目睹最美孝心少年获奖之余,人们不禁要问,这多年来,在他们与不幸的命运抗争中,在日日处于超负荷的劳动重压之下时,当地的政府在做什么?居住地的“街道”、村委会在做什么?一年到头接受善款的慈善总会又在做什么?”
从“颁奖典礼”上我们获悉的情况是,除了有些地方给其中一些少年的家庭办理了“低保“之外,再未见相关部门有什么救助。一切困难还得这些少年自己抗起来,一切不幸还得这些少年自己去面对,一切重担还得这些少年自己挑起来,一切苦果还得这些少年自己去咀嚼。也就是说,不少地方政府,对这些少年的遭遇不是不闻不问,就是视而不见,或者爱莫能助。“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他们的多种权利明显得不到保障或受到损害时,能说对未成年人应共同保护的当地国家机关、相关的社会团体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责任吗?。即使有些地方给有些获得“最美孝心少年”称号的少年家庭办理了“低保”,须知,仅仅给”一碗饭“吃,也是远远不够的。
在这次“颁奖典礼”上,我们欣喜地看到,“自然堂”向获得“最美孝心少年”称号的10位少年,每人捐助了10万元人民币,向20位荣获“特别关注孝心少年”称号的,每人捐助5万元。这对缓解这些少年家庭的窘境,无疑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帮助。但是这些家庭的困难大多是一些综合性、多方面的困难,决不是一笔善款就能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提供较长时期的保障,还是得依靠法定对未成年人有保护之责的当地政府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制定特殊政策,解决各地一些由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挑大梁”的问题。惟有政府负责,并出面协调,才有可能给以嫩肩挑起家庭重担的少年以经济上的帮助,才有可能帮助这些在困境中抗争的少年放飞梦想、快乐成长。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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